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经过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小河的水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这条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属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A、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
B、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多漂亮的小河,好久没来这条河边了,我在河流边边走边想着,如此安静的环境,正适合一个人慢慢溜达,这时,迎面走来一名好友。
也是很久没见了呢,我很高兴,并热情地向他打招呼,他正向我问好时,突然脚一滑,一个趔趄掉入了水中,过了半天,他好像也没有浮上来的意思,我以为他在跟我开玩笑,于是上前察看,水面有些平静,这时我突然意识到他从小就不会游泳。他现在有危险!于是我也立刻跳入了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