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B、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C、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D、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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