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因為信件而被判處38萬年刑期,是真的嗎?
A、真的,他被輕罪重判了
B、假的,人不可能活這麼久
C、假的,他所在的國家有死刑
D、真的,他的罪行是給政府寫恐嚇信
有兩個犯人同時被抓,如兩個人能同時坦白,各判刑期5年;如果一人坦白,他就是一年,另一個人十年;如果兩人都不坦白,各判三年。兩個人無法溝通,他們經過掙扎考慮后,都坦白了,都獲得5年刑期。
請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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