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264】—— 無知者無畏
林某是個法盲,因為種樹問題與鄰居楊某發生衝突,蓄意報復。2023年11月11日,林某把一個炸藥包放在楊某院子里,企圖點燃,但由於保存不當,始終沒能點燃引線。林某想算了,就把炸藥放在那走人了。
楊某早上發現院子里有不明物體,還有引線,立即報警。警方來后將炸彈排爆,並根據線索抓獲林某。
法庭上,林某承認炸彈是自己放的,但是自己是犯罪未遂,因為炸彈沒有爆炸。但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林某構成爆炸罪既遂,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林某不服,提出上訴,S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問,本案法院和楊某的觀點,哪個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