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年過七旬的王某過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詩」遺囑:「本人已年過七旬,一旦病危莫搶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無人壽長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樂停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樂,免得干擾鄰和友;遺體器官若能用,解剖贈送我原求;病體器官無處要,育樹肥花環境秀;我的一半財產權,交由老伴可擁有;上述遺願能實現,我在地下樂悠悠。」
對於王某遺囑中「我的一半財產權」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個房子的一半」,還是「屬於父親份額的一半」,家人之間有不同的理解。兒子認為,父親所述應理解為母親應該繼承屬於父親那部分房產的一半,而不是整個房產的一半。王某老伴堅持認為,這套房子是其與丈夫的共同財產,自己應擁有整個房產(包括屬於丈夫的另一半房產)。關於該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