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老翁,花甲得子,兴奋异常,结果中风不起,在床上拖了五年,临终前,他给五岁幼儿和女婿,留下了一份遗书,遗书这样写着:“六十老儿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也家产田园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 数年以后,幼子成年,要与姐夫分家。家产田园归谁呢?两人争执不休,只好去衙门可官司。女婿申辩道:“岳父大人写得清清楚楚:六十老儿生一子,人言,“非我子也!”家产田园尽与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县令对无标点的遗书仔细琢磨,想出另外一个点法,把遗产断断与了幼子,试问县官是怎样标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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