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個老翁,花甲得子,興奮異常,結果中風不起,在床上拖了五年,臨終前,他給五歲幼兒和女婿,留下了一份遺書,遺書這樣寫著:「六十老兒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也家產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 數年以後,幼子成年,要與姐夫分家。家產田園歸誰呢?兩人爭執不休,只好去衙門可官司。女婿申辯道:「岳父大人寫得清清楚楚:六十老兒生一子,人言,「非我子也!」家產田園盡與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縣令對無標點的遺書仔細琢磨,想出另外一個點法,把遺產斷斷與了幼子,試問縣官是怎樣標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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