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經銷商郭某的屍體被人在山下發現,接到報案后,刑警隊長范某立刻帶人來到現場。初步勘察發現,范某是被人推到山下摔死,范某手上戴著的一塊有日期顯示的手錶也因為劇烈震動停止了。一個刑警摘下郭某的手錶,看了看,表上時間停在十點半,日期停在25號,該刑警看過以後說:「根據表上的信息,可以斷定兇手是25號10點半作案」。「那麼是早上十點半還是晚上10點半呢」?范某反問道,該刑警啞口無言了。范某要過手錶,輕輕撥動,發現,當時針經過12以後,日期顯示也由25變成26。范某拿著表,那個刑警說:「看到了吧,兇手是25號晚上10點半左右作案」。請問范某是如何得出這一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