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某公寓二樓的10號房間,一個單身女性被殺。死者右手還握著一隻鉛筆。並且,用這支鉛筆在她身邊的書上留下了一個像是S的字。大概是臨死前想留下犯罪的什麼線索才寫下的,但是鉛筆的芯斷了,否則,被害人可能會寫更多的字。經過搜查,同住二樓的四名女性被列為嫌疑人。
她們是:6號房的張倫;8號房的孫麗娜;9號房的黎海燕和12號房的杜春梅。
當勘察現場的刑警想起被害人手裡握著的鉛筆芯折了時,恍然大悟,馬上斷定:「原來如此,知道了,兇手是這個人。」
那麼,真兇是幾號房的人呢?
A、6號房的張倫
B、8號房的孫麗娜
C、9號房的黎海燕
D、12號房的杜春梅
吳經理遭人毒殺,但兇手下了很多功夫,想將此案偽裝成是服毒自殺,如下:1.有完全不在場證明2.以鉛筆寫下一份筆跡與經理相似的遺書 (上面有些許擦去錯字重新寫上的痕迹)3.鉛筆桿只留有一處經理本人的指紋4.含有毒物的杯子上也有經理本人的指紋然而,偵辦此案的探長很快就識破了兇手的伎倆。請問,兇手最大的破綻是?
A、鉛筆桿的指紋
B、杯子上的指紋
警方接到報案,一男子死在房間,腕部割裂,出血過多而死。手握一把鉛筆刀。另一隻手裡拿著一支削好的鉛筆。周圍有一張桌子和一個只有廢紙的紙簍,桌子上有一兩支沒削的鉛筆。警員初步勘察后以了解是自殺還是他殺。
請問,是自殺還是他殺?
A、自殺
B、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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