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BER是當地有名的富翁,但卻已時日不長。於是便找來Sroan,立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80%分給正在進行創業的長子Sroan,20%分給正在外地打工的次子托馬斯松。然而Sroan卻不小心撕毀了遺囑,為此他找到律師,重新謄抄了一份。請問這張遺囑是否還能起到作用?
(PASBER設立遺囑的時候沒有第三人在場)
Pasber和Sroan是上下樓鄰居,Sroan住401,Pasber住301,301和401的房型是一樣的。
一天Sroan把他家原來的廚房改造成了廁所,正對著樓下住戶Pasber的廚房,Pasber做飯的時候經常能夠聽到廁所管道的排水聲音。Pasber很生氣就把Sroan告到了法院,認為Sroan的行為違法了,影響到了他的正常生活。Sroan認為這是他自己家的房子,想怎麼改就怎麼改。
請問誰的觀點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