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罐頭廠和某農場簽訂水果買賣合同,合同約定2009年6月1日罐頭廠自行到農場提取該批水果。農場於5月30日將水果裝箱等待罐頭廠來取,但是直到6月4日,罐頭廠仍未派車來取。溫度日益升高,為避免水果腐爛,農場就低價將水果售出,直接損失30萬元。又過了2天,罐頭廠派車前來提取水果,農場主張罐頭廠應該賠償其損失,罐頭廠則稱農場每月把水果給其保存到提取之時,不予賠償。
請問,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A、罐頭廠
B、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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