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規定:只有時速不低於80公里的交通工具才能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是15公里;號牌尾號為奇數的私人汽車只有逢單日才能駛入城市快速路。
如果上述斷定為真且假設今天是1月21日,下列( )項也一定為真。
Ⅰ.電動自行車不能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Ⅱ.號牌尾號為奇數的私人汽車今天有可能不能駛入城市快速路;
Ⅲ.某天一輛私人汽車的時速超過了80公里,那麼當天肯定是逢單日。
哲學小故事:
在19世紀80年代,有兩位美國人,艾伯特•邁克爾遜和愛德華•莫雷,只用了一個上發條的大鐘和幾面鏡子,來測量光速。他們知道速度是相對的(不妨用通俗的話打個比方:若兩人騎自行車相向而行,速度均為每小時16公里,二人竟然相撞,則撞擊之力相當於每小時32公里),因此測量光速,要計算自太陽射來的陽光的速度,再考慮到地球自轉速度(這速度是很高的,只是由於地面上的事物都和諧一致地隨之轉動,所以我們通常感覺不到地球自轉的速度)。他們把鏡子架在不同的方向上,在它們中間又架上一個多面的、旋轉的鏡子,以增大來來回回測光的距離。最後各方面測出的數字大致吻合,總是接近於每秒30萬公里。
這一實驗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