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晚上,警方接到某旅館的報案:九點左右有一男子從樓頂上跳焉,當場死亡。
警方對現場進行了勘查,發現樓頂有一塊木板,木板的一邊擱在鐵塊上,另一邊向樓體的邊沿傾斜,也向外呈滑坡狀,一條接著水龍頭的塑料管仍繼續往外流著水。與此同時,警方收到法醫送來的驗屍材料,死者頭蓋骨骨折,但並非從樓上掉下來所致,有明顯的被棍棒一類的鈍器擊打的痕迹。也就是說,這是一起兇殺案。而且,被害人在摔下樓之前,已經死了。警方經過仔細嚴密的調查,逮捕了重大嫌疑犯甲,但甲那天晚上從八點到十一點,一直在他的朋友家裡下棋,並沒有離開半步。也就是說屍體從樓上掉下來的時候,甲並不在場。然而事實上,兇手就是甲。
那麼,甲究竟是如何製造不在場的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