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41】—— 法院推理(5)2004年,O省高院规定,如果在侵财性犯罪中致人死亡的,不论数额,一律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规定事实后,一名职员称:“这条规定并没有很好得实施,因为我刚刚看到一个诈骗犯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仅仅被判了有期徒刑七年。”这名职员错误地认为:
A、诈骗犯不属于侵财型犯罪
B、由侵财犯实施的致人死亡案属于侵财型案件致人死亡的情形
C、过失致人死亡不属于侵财型案件
D、诈骗犯属于侵财型犯罪
E、过失致人死亡属于侵财型案件
F、由侵财犯实施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不属于侵财型案件致人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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