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与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电脑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林某提出他们处于刚起步阶段,所付电脑款数额大,想等房地产中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再行支付。林某以前靠炒地皮起家,认识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重要人物,于是林某请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刘某为电脑买卖合同担保。科技公司交付电脑后,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始正常营业,可林某一直没有支付电脑款。科技公司找到赵某和刘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他们却称自己只是口头保证,没有保证合同,不承担保证义务。赵某和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北京某电子科技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托运两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8000元),物流公司员工在接受业务时出具了一份货运单,货运单上除了列明寄件人、收件人的相关情况外,还有一个提示:“你的签名意味着你理解并接受背面说明书中的须知内容。”后来两台电脑在运送过程中遗失,电子科技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物流公司认为根据物流公司提供的电子科技公司签字同意的格式协议中免责条款的规定,每台电脑最高赔偿300元。
请问,这个免责条款有效吗?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