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與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簽訂電腦買賣合同,房地產中介公司負責人林某提出他們處於剛起步階段,所付電腦款數額大,想等房地產中介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再行支付。林某以前靠炒地皮起家,認識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重要人物,於是林某請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趙某、某建築公司董事長劉某為電腦買賣合同擔保。科技公司交付電腦後,房地產中介公司開始正常營業,可林某一直沒有支付電腦款。科技公司找到趙某和劉某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他們卻稱自己只是口頭保證,沒有保證合同,不承擔保證義務。趙某和劉某的說法正確嗎?
北京某電子科技公司委託某物流公司託運兩台筆記本電腦(價值18000元),物流公司員工在接受業務時出具了一份貨運單,貨運單上除了列明寄件人、收件人的相關情況外,還有一個提示:「你的簽名意味著你理解並接受背面說明書中的須知內容。」後來兩台電腦在運送過程中遺失,電子科技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賠償,物流公司認為根據物流公司提供的電子科技公司簽字同意的格式協議中免責條款的規定,每台電腦最高賠償300元。
請問,這個免責條款有效嗎?
甲乙丙三人合夥開辦電腦修理店,店名為「一通電腦行」,依法登記。甲負責對外執行合夥事務。顧客丁進店送修電腦時,被該店修理人員戊的工具碰傷。丁擬向法院起訴。關於本案被告的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