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教中心新從外地買了10 台彩電。收到提貨單后,辦公室林主任就把它交給了辦事員周明和鄭海,讓他們抽時間去火車站提貨。周明接過提貨單看了看,就交給鄭海,讓他拿著。由於眼下有別的事,不能立刻去,鄭海就當眾把提貨單鎖在了抽屜里。隔了兩夭,他們要去取貨,鄭海打開抽屜一看,提貨單卻不見了!他們趕緊打電話向火車站詢向,結果彩電已在昨夭被人提走!他們念識到問題嚴重,馬上報告林主任,然後向公安局報了案。
刑偵科長吳迪帶著幾名偵察員趕來。經調查,發現知道提貨單鎖在鄭海抽屜里的,就只有他們三個人,他們同在一個辦公室,鄭海說昨天中午他回家吃飯,把鑰咎忘在了辦公桌上,而且他們三個人昨夭下午部有作案時間。去火車站的貨場調查,由於取貨人多,工作人員也回憶不起來誰提過彩電,而且提貨人一定化了裝。
針對這種情況,吳科長決定用化驗指紋的辦法來找出作案者。他從火車站貨場提來了那張提貨單,可上面除了其他一些人的指紋,他們三人的指紋都有。現在,肯定是他們三人中的一個作的案,到底是誰呢?吳科長經過思考,終於在提貨單以外的一個地方找到了作案者的指紋。
那麼,你知道吳科長是在哪找到作案者指紋的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