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妇女起了坏心,把自己的丈夫杀害了。她怕这事露了马脚,就趁着天黑,放火把自己家的房子烧了。
熊熊烈火,照亮了半个村庄。救火的人大呼小叫,跑来跑去,乱作一团。那个妇女坐在地上,一把鼻涕一把泪,哭得十分悲切。她边哭边扯着嗓子吆喝,说她丈夫正睡在家里,准得叫大火烧死,那可怎么办啊!
大火很快被扑来了,她丈夫真的死在炕上,皮肉烧得模糊一片。她哭得更是死去活来。
她丈夫家的人看这之后,怀疑这里有问题,便告到了官府。可是那个个妇女一口咬定,她丈夫是让火活活烧死的。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办理这个案子的县令张举亲自察看了现场。他想:要说是让火烧死的,怎么死者会那么老实,一点挣扎的样子也看不出来呢?要说是那个妇女先杀了自己的碎,为了毁掉痕迹,又放起这把大火的,确凿的证据又在哪里呢?
张举想来想去,终于想出了一个判案的好办法。
大家想想是什么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