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聲敲響了十二下,
聆聽雨聲嘀嗒,
感受大雨的洗禮,
陽光的熏陶。
我躁動的心平靜了不少。是的,我殺人了。在今天下午三點的時候,走進jack的家中,從背後用準備好的尖刀刺入他的心臟。之後沒發現什麼便空著雙手逃了出來。我在雨中沿著水泥路快步走著,雨水打濕了我的襯衫。前面不就是jack的家么。門開著,好多警察在。"死的真慘,被人從背後割斷了喉嚨。"
我叫林,是一名法醫。現場的情況來看。死者手指里有一些皮屑,經驗證是死者弟弟peter的。現場沒有發現兇器,所有柜子都被翻亂了。地上還有很多泥濘的腳印。peter身上似乎有些扭打的痕迹。
根據peter的證詞,他今天是來借錢的,結果哥哥不肯,兩人因為這個發生了矛盾。我注意到現場還有一個嫌疑人,是一名園丁,穿著牛仔褲和白色體恤。在街邊有一個奇怪的路人正看著這兒,路人手裡拿的竟然是一把亮閃閃的尖刀。
「呵,一個沒有主角登場的演出謝幕了么。」
問:兇手是誰以及理由。
究竟Peter做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