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精神病医生在寓所被杀,他的4个病人受到警方传讯。
警方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得知,在医生死亡那天,有4个病人单独来拜访过医生的寓所。
在传讯前,这4个病人共同商定,给警方的供词全部都是谎言。
埃弗里:
1. 我们4个人中没有一个人杀害精神病医生;
2. 我离开精神病医生寓所的时候,他还活着。
布莱克:
3. 我是第二个去精神病医生寓所的;
4. 我到达他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克朗:
5. 我是第三个去精神病医生寓所的;
6. 我离开他寓所的时候,他还活着。
洛克斯:
7. 凶手不是在我去精神病医生寓所之后去的;
8. 我到达精神病医生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这4个病人中谁杀害了精神病医生?
精神病其实不是一个病理学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假如家属或权力机构强行把一个人送入精神病院,那么,这个人几乎只能被诊断成“精神病人”。家属和权力机构对他的“症状”的描述,成为判断他是否是精神病人的重要信息。而他如果说受到了迫害,并进行反抗,则恰恰符合精神病诊断标准中关于“妄想”、“躁狂”之类的描述。他的自辩权利也被这个无敌的逻辑取消:你说自己不是精神病,那么,你恰恰在此时是,因为你拒绝承认自己有病,——这正是精神病人的一种表现;而你承认了,你当然就是了。
以下哪项最可能从上述断定中推出?
A.精神病的诊断标准仅仅是“精神病人”的家属或相关权力机构的指控。
B.家属或权力机构将某人送入精神病院,只是为了让他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C.大多数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其实并没有精神病。
D.在自己是否患有精神病这一问题上,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个人表达是苍白无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