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加工廠與某飯店簽訂了一份綠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1個月後糧食加工廠將1噸綠豆運到該飯店,但是由於當時市場上綠豆價格波動極大,雙方並未約定具體價款。糧食加工廠在約定日期將綠豆送到,飯店決定以合同簽訂時的每斤5元的價格進行支付。但是糧食加工廠提出,1個月內綠豆的價格突飛猛進,現在綠豆的價格是每斤8元,如果按合同簽訂時的市場價支付價款,對自己來說太吃虧,堅決要求按現行市場價支付。雙方對此爭論不休,綠豆的價格應按什麼標準支付呢?
某賓館向某養雞場打電話詢問有無優質放養雞,養雞場回應有,只是價格貴,每斤15元。賓館認為太貴,希望每斤可以降到每斤12元,如果可以接受這個價格,請養雞場立即發貨50隻。養雞場負責人明白自己可以承受的價格是每斤13元,每斤12元會虧本的,但是他又不想失去這個合同,於是派人將50隻雞送出,約125斤。對這50隻放養雞,賓館應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