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離婚並達成協議,兩歲的女兒丙由女方甲撫養,如甲再婚,則由乙撫養。后甲在丙7歲時再婚,乙去甲家將丙接回撫養,甲不允。乙於是從學校將丙接回。甲得知后,與乙發生爭執。甲和乙的協議( )
A、有效,受合同法調整
B、無效,因協議違法
C、有效,應當得到履行
D、無效,乙只能通過訴訟變更丙的撫養權
男子再婚 (梨花格)歌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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