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電腦技術員在家中被殺,警官來到現場發現其身上有匕首造成的傷,身上流血很多,有明顯搏鬥痕迹,死者躺在地上,警官移開死者的手,發現一個小小的,顫抖的血字17。經過研究調查,發現殺手在以下4者當中:(四人死者均認識)
李永(男):40歲,才刑滿釋放的犯人,曾為錢財用匕首傷過2人。對審訊官不屑一顧。
張琪(男):21歲,遊手好閒,無工作。審訊扯話題。
孫鋒(男):32歲,黑客,被審訊不說話,打手語,貌似啞巴。
田珊(女):46歲,死者的領居,對死者的死表示恐懼。
你能推出兇手是誰嗎?
審訊室。
紫芳不是第一次來警察局了。每次來都沒好事。前幾次被請來是因為生意,這次卻不一樣。她的職業,通俗地說,叫妓女。
紫芳的面前坐著兩個警察。
「你和被害人是什麼關係?」一個警察問。
紫芳道:「他是我的顧客。」
「你……為什麼要殺他?」另一個警察問道。
紫芳看了警察一眼,緩緩道:「為了生活。他……他賴賬。」
兩個警察都明白紫芳的意思。
「你於昨晚七點殺死被害人,后將其拋屍於北海公園……沒錯吧。」
紫芳點點頭。她一點也不後悔殺死那個男人。
「警察先生,你有喜歡的人嗎?」紫芳突然問。
「我有妻子。」
審訊結束。紫芳被押回牢房。
「那時候,屍體在哪裡?」
「在床底。」
「為什麼?」
「為了你。」
紫芳轉過頭,再沒有看警察一眼。
安林家中一幅名畫被人盜走,警方經過調查后,當天就將嫌疑人鎖定在下面這三個人中。
第一個接收審問的是德利,他說:「案發當天我根本不在這個城市,和我一起的朋友可以為我作證。」
第二個是安林的哥哥,他說:「我整晚在家裡睡覺,我妻子和保姆可以作證。」
第三個是安林的好友麗薩,麗薩對警方說:「我當時在家看電視,沒有人能夠為我證明,但我知道當時電視里播放的節目詳情。」
審訊結束,警長在審訊室里點燃一根香煙,思考兩分鐘后對警員說:「帶走那個人。」
你知道是誰被帶走了嗎?
這是一件兇殺案。一個外交官在機場被人刺殺了。接到報案,警方很快趕到案發現場。
根據現場取證調查,發現有3個人有作案的時間和條件,而這3個人當中,一個叫彼特的人被列為頭號犯罪嫌疑人。在審訊室里,探長親自對彼特進行了審訊。
探長:星期一上午8點鐘左右,你是不是在飛機場的咖啡廳里喝咖啡?
彼特:是的。
探長:當時,你真的沒有看見和你隔開一個通道,相距不過5米遠的那個人被刀刺死?
彼特:真的沒看見。那個時候,我正在讀當天的晨報。
探長:可咖啡廳的收銀員卻說,你當時顯得很匆忙。在買單的時候,你給了她一張大鈔,還沒等她找你錢時,你就急急忙忙地走了。
彼特:我得趕飛機。
探長:你注意了時間,卻沒有注意那個人的胸口上插了一把刀子?
彼特:噢?也許當時是看到了他,但我沒有正眼仔細瞧過。
探長:你沒聽見他要幾片麵包?
彼特:我記不得了。晨報上《周末文藝》欄上刊登了一篇非常精彩的推理小說,等我讀完的時候,發現飛機馬上就要起飛了。
探長聽到這兒,突然站了起來,他讓手下立即將另外兩個嫌疑人放了。之後,他對彼特說:「說謊是要受懲罰的。你還是老實交代吧。」
聰明的你們 你們知道探長在審訊時,是從哪看出的破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