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旷的草原上,只剩下一副尸体……
血把草根染成红色,灰色的天空只剩下那紫色的愤怒……
噼里啪啦……
两人无力地看着对方,早就把手和在了一起……
他的眼睛布满血丝,她的眼角满是泪水……
“哼!早就该死了,不还钱就是这种下场……”
吹了吹枪头的浓烟……
望着杀手远去的脚步,没过多久……
两人咽气了……
风呼啦啦地吹……狮子慢吞吞地走着,蟋蟀声停了……
天上的乌鸦呱呱地叫着……
离地面越来越近,越来越近……
哎,大概是在讨论怎样分配这些美味的腐肉吧……
…………
第二天,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猎人发现了尸体……
“死者彭绍棠,25岁,男,广东中山大学就读学生,嗜好赌博,花了很多钱”
“死者罗家莹,23岁,女,广东中山大学转学学生,染上毒品,花光了储蓄”
“真是两个死的可怜的年轻人呀”
“是的!一枪致命”
“不过我很好奇,为什么没有血迹?”
“???血迹???”
“对,尸体周围没有血迹,按道理应该有的”
“可能是这样吧…………”
为什么没有血迹?
帕恩斯死在自家二楼小院里,报案人是帕恩斯的妻子莱娜。邦德警长来到现场发现帕恩斯躺在地上,后脑一大片血迹。
莱娜对警长邦德说:“我丈夫是个酒鬼,经常喝的烂醉如泥。上午我看他意识是清醒的,就让他把楼顶上的热水器修理一下,之后我就去市场买菜了。等我从菜市场回来,发现他已经死了。是我害了他,他当时肯定还处于醉酒状态……”
邦德听完莱娜的叙述,来到帕恩斯家楼顶,楼顶上确实有一个没修好的热水器。并且院中的一棵杨树高度已经和二层楼一样了,与楼顶之间距离只有两米远。细心的邦德突然发现杨树的几片叶子上有血迹,于是他赶紧让手下拿回去化验,化验结果显示叶子上的血迹正是死者帕恩斯的。于是邦德警长立刻命人去抓捕帕恩斯的妻子莱娜。
你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吗?
某富豪李某的儿子李小某被杀,现场除了李小某的A型血的血迹,还有一个不知所属的AB型血的血迹,警方认为,这个血迹应该是凶手留下的。经过一番排查,一下几人进入警方视线:李小某的亲弟弟李二某,在李小某被杀后失踪,因其正与李小某争夺李某的继承权,有杀人动机。李小某的妻子安某,因其是B型血,可排除现场作案的可能,但是她的哥哥安大某在案发第二天也失踪了。已知李某是O型血,而李某的夫人为AB型血。诸位侦探,这道毫无悬念的血型测试题,你知道答案了么?
“李总!李总!,挺着,救护车就来了!”但是,他的头还是戏剧性的摆了一下....
我在发现尸体时就不毫不犹豫地呼叫了救护车和警 察,并叫保安封锁了整栋大楼。按照时间计算,凶手十分钟前还在这。门卫表示这段时间没人离开过大厦。办公室走廊和三座电梯的摄像头早已做过手脚,凶手是有备而来。
死者:男,意大利混血儿,XX国际集团的CEO,背后中数刀致死。
现场:死者躺在地上,双手摊开大致180度。右手边桌子上有部电脑,键盘上的1、3有血迹并延伸到“0”“.”和桌子边缘。在死者 裤右边袋搜出两张动物园的门票,其中一张上面用血写着“5”。(两个血迹不确定是谁留下的)凶器被丢在地下,相信指纹已被旁边那张带血的纸巾拭擦掉。现场没有打斗痕迹,财物俱全。对大厦进行地垫式搜索并无任何可疑物品。办公室旁的公廁洗手盘上发现血迹。
这使侦察工作陷入僵局,经过大量侦察工作,从两千多名员工中排除了一些有明确不在场证明的人后,还有接近二百个人有犯罪可能。无可奈何,唯有把交给正在注视屏幕的你们。
请你来推理:怎样找出凶手?证据?方法只有一个?
艺术大师曼夫一天秋夜被杀,不过他在临终之时,用自己的血写下了一行血书,提示凶手是谁。因为秋季的缘故,血迹很明显。这行字写着:"小心好好是杀我的凶手。" 探长看了这句子,不禁莫名其妙。事后,抓了三个当晚和曼夫接触过的人。
第一个叫刘好人。他和曼夫见面时间最早,而且是最早离开 的一个,只因他名字有个"好"字,才被怀疑。
第二个叫玛花。她美丽而擅长交际。曼夫正在追求她。当晚她和死者相处时间最长,嫌疑最大。
第三个是曼夫的老友李浩东。他嫌疑极小,无杀人动机,和 死者属生死之交,只因他平常被人称为 "老好人"而被怀疑。
你能猜到谁是杀人凶手吗?为什么?
美国加州奥克兰市。一天下午,在当地两名警察的协助下,探长西科尔和助手丹顿小姐于森林公路中段截获了一辆走私微型冲锋枪的卡车。经过一场激烈的搏斗,4名黑社会成员有三名当场被擒获,而此次走私军火的首犯巴尔肯被丹顿小姐的手枪击中左腿肚后逃入密林深处。
西科尔探长立即命令两位地方警察押送被擒罪犯往市警署,自己带领助手深入密林追捕首犯巴尔肯。
进入密林后,两人沿着点点血迹仔细搜捕。突然,从不远处传来一声沉闷的猎枪射击声和一阵忽隐忽现的动物奔跑声。看来,这只动物已经受了伤。果然,当西科尔和丹顿小姐持枪追赶到一块较宽敞的三岔路口时,一行血迹竟变成了两行近似交叉的血迹左右分道而去。显然,逃犯和动物不在同一道上逃命。
怎么办?哪一行是逃犯的血迹那?丹顿小姐看着,有些懊丧起来。但探长西科尔却用一个简单的方法,便鉴别出了逃犯血迹的去向,最终将其擒获。
请问,西科尔探长用何法鉴别出逃犯的血迹?
威恩海克特租用的房间只有一扇窗和一扇门,而且都在里面锁上了。警察们小心翼翼地弄开门,进入房间,只见海克特倒在床上,中弹死了。
警官打电话给海尔丁探长,向他报告了情况:“今天早上第103街地铁车站那儿卖花地小贩打电话报警,说海克特在每个星期五晚上都要到他那里买13朵粉红色的玫瑰,已经10个年头了,从未间断过,可这两个星期他都没去。那小贩有点担心出事,就给我们打了电话。初步看来,海克特像是先锁上了门和窗,然后坐在床上向自己开了枪。他向自己的右侧倒下去,手枪掉到了地毯上。开门的钥匙在他的背心口袋里。”
“他买的那些玫瑰怎么样了?”探长问道。
“它们都装在一个花瓶里,花瓶放在狭窄的窗台上,花都枯萎凋谢了。另外,据我们分析,海克特死了至少已有8天了。”
“整个地板都铺了地毯吗?”
“是的,一直铺到了离墙脚一英寸的地方。”警官回答。
“在地板,窗台或者地毯上有没有发现血迹?”
“只有一点灰尘,没有别的东西。只在床上有血迹。”
“如此说来,你最好派人检查一下地毯上的血迹。”海尔丁说道。“有人配了一把海克特房间的钥匙,他开门进去,打死了正站在窗边的海克特,然后,凶手打扫清洗了所有的血迹,再把尸体挪到床上,使人看上去像是自杀。”
海尔丁为什么如此推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