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Sroan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Sroan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Sroan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Sroan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Sroan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Sroan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