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防衛是指在客觀上被害人正在或即將對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觀上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出於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對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行為不屬於偶然防衛的一項是?A.甲正準備槍殺乙時,丙在後面對甲先開了一槍,將其打死。而丙在開槍時並不知道甲正準備殺乙,純粹是出於報復泄憤的目的殺甲,結果是保護了乙的生命。
B.甲與乙積怨很深,某日發生衝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槍打算去殺乙,兩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開槍殺死了乙,但開槍時不知乙的右手抓住口袋中的手槍正準備對其射擊。
C.甲身穿警服帶著電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賭」,甲抓住乙搜身時,乙將甲打傷后逃離,甲未能得手。
D.甲與乙醉酒後發生激烈衝突,兩人相互廝打至馬路上,正當甲要撿起路邊磚頭擊打乙時,圍觀人群中有人喊」警察來啦」,甲受驚嚇不慎跌落路邊河溝溺水身亡,乙安全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