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5周歲,系我國某邊鎮中學生。甲和乙一起上學,在路上撿到一手提包。打開后,發現內有1000元錢和4小袋白粉末。甲說:「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樣。我在電視上看過,這東西就是白粉,我們把它賣了,還能發一筆財。」二人遂將4袋白粉均分。甲先將一袋白粉賣與他人,后在學校組織去鄰國旅遊時,攜帶另一袋白粉並在境外出售。甲的行為:
A、構成走私毒品罪
B、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構成販賣毒品罪
D、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
新浪微博 70,000+
移動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