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的某一天,大富豪埃布爾被人殺死在自己紐約的家中。警察接到報警后迅速展開調查,經過法醫驗屍,死亡時間為凌晨2點至3點之間。警察通過排查人際關係,迅速找到了幾名嫌疑人,但是這幾個人全部都有不在場證明。
1.好友約翰尼:有證人證明他凌晨2點出現在一夜總會中,另外一個證人凌晨3點在夜總會附近的一個小酒館看見他。從兇案現場到夜總會和小酒館開車最快單程也都要40分鐘時間,所以他要作案至少需要80分鐘以上時間往返。2-3點只有一小時時間明顯不夠。
2.弟弟維克多:他的不在場證據更加充分。他被一輛小車撞了,在醫院養病,當天夜裡他一直在醫院睡覺,有護士每隔一小時就去查房,這家醫院到兇案現場開車也至少需要40分鐘,護士每次查房維多克都在床上,所以他和約翰尼一樣只有1小時空白時間不夠。
3.妻子艾米麗:她自稱當天夜裡一直在朋友家打牌,朋友證實了這件事並且說中間艾米麗除了偶爾去了衛生間都一直在打牌。而朋友家到案發現場開車來回也需要至少1小時時間,去衛生間每次只有幾分鐘明顯時間不夠。
4.死者工廠工人胡安:當天夜裡胡安上夜班。他午夜12點開始上班,第二天早上8點下班,有很多工人可以證明他當天凌晨一直在上班,沒有離開工廠。另外考勤卡上顯示他當天加了1小時班。
案件一時陷入了僵局,這時警長重新審閱了一下這些不在場證明,突然眼前一亮:這裡面有一個人的不在場證明是有漏洞的。那麼問題來了:這裡面不在場證明有漏洞的人是誰?
昨夜,小V家遭小偷光顧。可是家門沒被撬鎖過,且鎖孔也無鐵絲的劃過的痕迹。故判斷是熟人犯案。但小V強調家中鑰匙只有一把,且一直帶在身邊。據小A調查,昨晚與小V單獨在一起的人有三位分別為甲乙丙,且中途小V都有上廁所(但時間絕對不夠拿鑰匙去店裡複印)。 已證實昨晚三人隨身攜帶的物品。甲,、口香糖,手機。 乙,礦泉水,打火機,香煙。丙,錢包(里有若干錢),鋼筆。問誰是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