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路人發現某人死在一輛轎車的駕駛座上,便報了案。聞訊趕來的法醫向警長介紹重要情節時說「當時車子停在停車場,一顆子彈穿入了死者的右太陽穴。在汽車加速踏板旁有一支手槍,車子內毫無污痕。在車子周圍10米以內的地面進行過搜索,僅找到兩顆葡萄核和一隻生鏽的鐵釘。手槍上只有死者的手印,屍檢證實槍傷周圍有火藥燒傷,他的嘴裡和胃裡都有鮮櫻桃。」警長說「我認為他不是自殺,而是在某地被害后,罪犯移屍到停車場的」是自殺還是他殺呢
病維站在山谷旁,看著一輛紅色轎車被吊上來,已經破爛不堪。
黃探長說明:「車禍是發生在午夜一點三十分左右,如你所見,這部經過改造的紅色車子是在緊急剎車之後失控墜谷。」
「改造了也沒有用,只有改大排氣筒增加噪音而已,永遠也不會變成跑車。」病維看著馬路上因為急剎而留下的輪胎黑印:「司機和乘客呢?」
「車內只有司機一人,是這一帶著名的流氓,欺善怕惡,幾乎一天不惹事就會像毒癮發作一樣渾身不自在,所以仇人不少,對了,他在意外發生之後當場死亡。」
「仇人?你提到仇人,所以這不是意外了?」
黃探長皺了皺眉頭:「在肇事車子胎印前方不到百米的地方,也有一段新的輪胎印,應該也是昨晚留下的,或許有事件目擊者,找來問問就知道了。」
推理故事裡的警察效率總是非常好的,不久之後果然找到了幾個疑似留下輪胎印的車子和司機及乘客們。
第一輛是一部嶄新的四驅車,當晚正趕著回家看半夜劇場,車內只有司機一人,是一名年約二十歲的青年,由於車子還很新,車內幾乎沒有什麼雜物。他否認自己事發時在場。
第二輛是一部應該有二十年車齡的舊車,當時駕車的是一名中年人,妻子在副駕駛座,車后是十歲的孩子,車內很多雜物。司機表示自己是古典鏡架設計師傅,當時正在送貨。他否認自己事發時在場。
第三輛是一部警車,裡面有一名巡警,胖逾一百公斤,說話態度趾高氣揚,表示當時正在巡邏,否認自己事發時在場。
第四輛是一部超跑,駕駛者是當地一名富豪的私生子,當時帶著自己的女朋友在兜風,車內找到一把手槍,他卻表示自己確實持有合法擁槍證,並否認事發時在現場。
「事發的山區道路非常狹窄,地點偏僻,但路況還算良好,還是可以飆車的。」黃探長說道,「看來要對比輪胎印和車子才知道誰才是目擊者了。」
病維搖搖頭說:「應該不需要了,我大概可以猜到誰是目擊者……不,應該是肇事者。」
什麼病維這麼認為?誰才是「肇事者」?
某天的晚上,昏黃的路燈光照耀千里,這片美景卻只有少量車輛經過。 一位被車撞而受重傷的外國人躺在馬路中央。 之後就被一個好心人送去醫院,然後報警……
隔天,那位外國人說,他在意識模糊的時候好像看到的車牌號是[111VV113Z1S],車顏色為綠色。 但是,警方覺得很奇怪,國內怎麼會有這種車牌號呢?
〖附近監視器拍攝到的車〗
老王:川M 7Z375,黃色車子
小明:川W 1Z375,紅色車子
小華:川V 1B215,綠色車子
佐藤:川N 7S135,藍色車子
艾瑪:川W 1B215,藍色車子
路飛:川M 1Z132,綠色車子
阿虎:川K 3S215,白色車子
那麼,犯人到底是誰呢?
「喲嚯嚯嚯喲嚯嚯嚯喲嚯嚯嚯喲嚯嚯嚯~」公路上,輝獨自一人在車上哼起了歌,似乎有點難聽啊。
輝今日接受朋友們的邀請,去某個盛名的火鍋山莊吃飯,但是由於路上是沒有任何站台的,所以只能駕車前去,輝為此也和朋友們借了倆車。
行駛到一半時,輝看到路邊有個坐在手提箱上的男子低著頭抽煙,頭上戴著一頂奔尼帽,臉完全被陰影所掩蓋住,只能看見一縷青煙從他下巴冒出。
輝見此以為是路邊需要幫助的行人,便停下車詢問,但那人似乎並不買帳,只是把頭壓得更低了。輝看著似乎不需要幫助便開著車走了。
「喲嚯嚯嚯喲嚯嚯嚯喲嚯嚯嚯喲嚯嚯嚯,將賓克斯的美酒,送到你身旁~」哼著歌,車子的油門似乎不受輝控制了,好像車就此熄火了。
輝下了車,車子的確熄火了。在這馬路上行人又特別少,看來只能攔輛車了。輝這麼想著便在馬路邊坐了下來。
不多時,一輛外表酷似計程車的小綠車從遠處快速開過來,輝見狀馬上站到路中央攔車。
小綠車也很識相的停了下來,輝趕忙走向車子旁邊,車門卻自己打開了。
輝湊到車門旁邊,駕駛位上的男子也戴著一頂奔尼帽,他低著頭點著煙,沉吟道:「你這傢伙太張揚了吧。」
又抬起頭呼出一大口煙,正臉看著輝。
「你他媽誰啊?!」左眼處有一塊刀疤,一個吊眼男看著輝。
「那個……」輝不好意思的擾擾頭,「我的車子壞了,朋友們雖然馬上就到了,但是我想在他發現車子壞掉之前先送到修理站去,能不能麻煩你載我一程呢?」
「老子哪有那個閑……」吊眼男正準備惡狠狠的離去,突然又想起了什麼,再次偷瞄了一下輝。
「上車吧。」吊眼男低沉沉的說道。
「啊,那真的謝謝你了。」輝立馬從吊眼男打開的車門上車坐在了副駕駛位。
「你這車從那個火鍋山莊開來的嗎?」輝擺弄了一下安全帶問道。
「嗯?你怎麼知道?」吊眼男把抽完的煙往車子前方一扔,輝看到除了剛扔的那顆眼之外還有別的幾顆煙頭,上面並沒有灼燒樣。
「因為這裡有著一股麻辣鍋的味道,好像好像,就是從那裡傳出來的吧。」輝扭過頭看著車子後面放著的兩個罐子說道。
「嗯,那可是我們火鍋的精髓呢。」說著吊眼男又從沒幾顆煙的煙盒中抽出一根煙點上。
「是嗎。」輝抬起了腿,一躍到車子後方打開了兩罐油,「啊哈,這樣子我以後就能自己做火鍋了,不用跑那麼遠來火鍋山莊吃了!」
「喂!你幹什麼?」吊眼男正準備發動車,因為輝跳到了後面而停了下來。
「嗯?怎麼有一罐只剩下一半了。而且還有一點殘渣,另一罐是全新的?」
「你不知道嗎?正宗的火鍋是用全新的油打底,然後再在火鍋上澆上上次煮火鍋打底用的油,這樣一來火鍋的色香味就全了一半了。」吊眼男又將眼抽完,彈到了車子前方,「這可不是什麼秘密了,你看的那兩罐油正是剛在火鍋山莊用過的,正準備運給別人的油。」
「這樣啊,我根本不知道呢。」輝微笑的回到了座位上。
「那我開車咯。」吊眼男正準備踩下油門,輝微微一笑一腳將吊眼男踢向車窗玻璃,起身便將吊眼男手反綁。
「雖然暫時不知道你們有什麼勾當,不過看起來不是很好,先抓起來再說。」
那麼,請問輝從哪裡發現吊眼男的馬腳的呢。
星期六晚上11點左右,在Z城郊區保密室的一份機密文件失竊了。罪犯是開著汽車去的,在現場的院子里留有十分清晰的輪胎印,公安人員用石膏將此輪胎印取下來。
經過進一步調查,找到了這輛車。經查證這輛車的輪胎和現場的輪胎印完全吻合。於是便找到車主調查。
「沒有這回事。星期六晚上我一直都待在家裡和朋友聊天,車子也一直停在附近的收費停車場。」
車主有十分可靠的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
公安人員又找來停車場的管理員,管理員證實這輛車子整晚都停放在停車場。他還說:「整個晚上我雖然沒出屋,但我坐在窗子前仔細地看著每輛進出的車,他那輛車的樣子很獨特,所以我敢保證那輛車絕對沒出過停車場。」
那麼,這輛沒出過停車場的車子,為什麼會在作案現場留下輪胎印呢?
真的是這輛車子的輪胎印嗎?還是警察弄錯了
某人死在自己轎車的駕駛座上。法醫向警長介紹重要情節時說:「當時車子停在停車場,一顆子彈穿入了死者的右太陽穴。在汽車加速器踏板旁有一支手槍,車子內外毫無污痕。在車子周圍20英尺以內的地面進行過搜索,僅找到兩顆葡萄核和一隻生鏽的鐵釘。手槍上只有死者的手印,屍檢證實槍傷周圍有火藥燒傷,他的嘴裡和胃裡都有鮮櫻桃。」警長說:「我認為他不是自殺,而是在某地被害后,罪犯移屍到停車場的。」請推理這個結論是根據什麼產生的呢?
B在一個池塘中發現了一具屍體,在池塘邊的泥地,警方發現了車轍,表明是移屍此處。警方查到,車子是屬於離該地10公里的一家出租公司的。查了記錄,證實是男子A租了這車。警方找到向他查詢。A說「我那天確實租了這部車子,而且四處逛了逛,但我沒有殺人及運載屍體。」警員問「有什麼證據?」A說「我的車子只走了16公里,但從這裡到池塘,至少有10公里,來回一趟,汽車要走20公里。這不是最好的證據嗎?」沒錯這部車按里程錶的讀數計算,只走了16公里。請推理A是怎麼做到的?
一個青年人跑上公路,攔住了名探哈萊金的車子,說要搭車前去報案,並說:「有一個人——我想他已經死了——正躺在動物園裡。」
哈萊金說明身份之後,要求那人帶他去看看屍體。在距公路大約100碼處,一個身穿門衛制服的男子背部中彈,剛死不久。
報案人說:「我叫泰勒,不認識死者。幾分鐘前,我在路邊散步,一輛小車從我身邊擦過,開得很慢。後來我看見那車子的尾燈亮了,接看聽到一聲長頸鹿的嘶鳴,好象是遭受痛楚發出的叫聲。我往鹿圈那邊望去,只見一隻長頸鹿在圈裡狂奔轉圈子,然後突然倒下。於是,我過去看個究竟,結果被這個人絆了一跤。」
哈萊金翻過柵欄,跪在受傷的鹿前仔細查看,發現彈傷位於頸部。
泰勒說:「我想可能是兇手第一槍沒打中這人,卻打傷了長頸鹿,於是又開了一槍才擊中目標。」
「正是這樣。」哈萊金附和道,「不過有一件事你沒講實話。你並不是跑去報警,而是想逃跑!」
哈萊金是怎麼知道的?
早上9點,霖開著自家車去和女朋友在外吃飯。
「聽說,在城郊有個人飯館飯菜不錯哦!」霖注意著前方邊說。
「好啊!不過我有點口乾,到前面停一下吧!我下去買瓶礦泉水。」他女朋友音說。
回到車,坐到副駕位上。音打開瓶蓋正準備要喝。突然,車子開到凹凸不平的山路上,音把水到在身上。
音很不好氣的數落這霖說:「你這破車該換了,彈簧也壞掉了,還有還有,你這膠皮海綿座椅坐著人真不舒服,這麼熱的夏天,冷氣都不冷的。」
「是是,下次我會的。」
音把水瓶蓋子蓋上放在自己坐的位子上,然後掏出紙巾擦乾身上的水。音接著再次變得快樂,原因是車終於在顛顛跌跌路面上開到目的地,屁股不用受罪了。
霖把車停在離餐桌最近的窗外,點了菜在等上來。看到音兩手空空,就知道這下又得要買餐廳里的高價水資源了。
因為是精緻菜式所以要等好久才能上菜,吃完飯已經12點了。霖看看自己的錢包,心裡默默念叨:以後不來這黑餐館了。
音往外看,看到車子在冒黑煙。然後,拍著霖的肩膀叫:「車起煙了,起煙了!」
幸好,霖和服務員把火熄滅了還沒燒到燃油部分,要不然就引起小型爆炸了。
請推理這是車子自燃嗎?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一個寒冷的冬夜,這些天來一直異常乾燥。可是,這天夜裡1點鐘開始卻下了一場小雪,小雪夾著雨,下了一個小時左右。正巧在這段時間裡,在A市近郊發生了一場惡性逃跑事件,一個醉漢駕著汽車撞了行人後駕車以最高時速逃離現場而去。
這個司機30分鐘后返回市內家裡,將車停進了院子里的車庫內,車庫只有一層尼龍板頂棚,地面是水泥,用水管沖洗了濕漉漉的輪胎,也消失了車子出入的痕迹。幸虧車身沒留下明顯的痕迹,連車燈也沒損壞,被雨淋的車身用干毛巾擦過,又把一個輪胎的氣放掉。可是,在其逃離現場時目擊者記下了他的車牌號碼,馬上找到了車主。
在晚上11點,刑警找到了逃跑罪犯的家。檢查存放在車庫裡的汽車,並詢問其作案時間不在現場的證明。
「正如你所見,我的車子昨天就放炮了,今天一次也沒開出去。所以,逃跑的罪犯不是我,目擊者一定是記錯了車號。」罪犯表白著說。
車前蓋上不知什麼時候留下幾處貓爪印兒,是貓帶泥的爪印和卧睡的痕迹。
「你府上養貓了嗎?」
「沒有,這是鄰居的貓,或是野貓吧。經常鑽進我家院子里來,在車上跳上跳下的淘氣。」
「的確,如果是那樣,所說的這車子昨天就放炮了的說法是不能信服呀!你可以若無其事的說謊,可貓和汽車都是老實的。」當場刑警就揭穿了他的謊言。
那麼,為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