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酷熱難耐,光天下日之下,S市發生了一起兇殺案,B警長聽完慌慌張張的掃地婆婆的敘述,馬上趕往了事發地點。
案發現場在S市小有名氣的5星級酒店的一個房間內,正午剛過,但陽光依然很大,警長一進門,便被刺眼的陽光晃了一下狗眼,「哼,這房間倒是光亮的很。」警長不滿道,「可還不是發生了這樣黑暗的事。」一旁的勘察員回道。
「初步判斷死者是一名白人,國籍不明,被一條粗繩從背後勒住,窒息死亡,死者臨死前奮力掙扎,指甲上還殘留著血跡和一些皮上組織,不知道是兇手還是自己的,血跡已經凝固,無法判斷死亡時間。」法醫說完,開始叫幾個小啰嘍把屍體往擔架上抬。
「現場除了受害者,沒有別人的腳印,真是個狡猾的傢伙。。。。」警長略微一看就得出了結論,「警長,我發現一個不對勁的地方。」勘察員指向窗邊的一個桌子,桌子上有個裝滿水的球形金魚缸,可是裡面的魚不知道去哪了,但是還能清楚看見裡面的幾棵水藻,旁邊還有個未燃盡的雪茄,「雪茄?這上面有指紋嗎?」「沒有,警長,但是我看出一點,魚這類生物受不了尼古丁,養魚的人一般是不抽煙的,所以這雪茄一定是兇手留下的!也就是說,兇手磨掉了指紋或者戴著手套!」「嗯,你分析的對,但有個重要信息你沒有看出來,這雪茄正好告訴了我們案發時間!」警長說。「對哦,警長你好厲害,那麼案發時間就在正午左右咯!」勘察員說道:「我這就去查監控錄像!」
但是,在這段時間裡,監控里並沒有任何人進入這個房間,也沒有任何人出去過,調查進入了死胡同。
「難道是掃地阿婆做的案,讓后自曝混淆視聽?不對,看她也沒有殺人的勇氣,動機。。。。」
突然,警官想起了什麼:「對!就是那個,案發時間在上午之前!」
警察憑什麼斷定案子發生在上午之前?
雪茄煙廠發生了一起兇殺案。在一所公寓5樓的一個房間里,雪茄煙廠的一位會計師背部被刺了一刀,伏在寫字檯上死去。發現屍體的時候是下午4點鐘左右。當時桌子上的煙灰缸里放的一支大雪茄還在燃著。煙前端留著1厘米長的煙灰。「根據煙灰的長度判斷,這支雪茄煙點燃后還不到10分鐘。」「那麼,就是說罪犯殺害會計師以後逃跑的時間是3點50分左右了。」刑警們檢查了這支雪茄煙。然而,屍體解剖結果表明,死亡時間是下午1點左右,並且一天後逮捕了兇手。他交代說是下午1點半離開作案現場的。那以後,他有確實的當時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如果是這樣,兇手是怎麼在離屍體被發現的下午4點鐘的10分鐘之前去點燃雪茄煙而逃走的呢?刑警們感到奇怪。但當他們發現了寫字檯旁放著一架天體望遠鏡的時候,馬上就解開了案件之謎。「不錯,這架天體望遠鏡的前端是面向西南方向的玻璃窗的,這樣便可以識破兇手的作案手段了。」真相是什麼呢?
有個大律師,他買了一盒非常昂貴的雪茄,並且為這盒雪茄上了很大的一筆保險,結果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律師就把這盒雪茄抽完了,同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在起訴書中提到,雪茄是在「一連串的小火災」中燒掉的。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但是最後法院的結果卻判了律師勝訴,應為律師手上的確有這份保單,如果發生任何火險的話都負責賠償,而且也沒有具體規定這種「火」的類別,結果保險公司賠償了一萬多美金的保險金,事情還沒有結束,不久保險公司又把律師狀告法庭,而法庭最終判決律師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那麼保險公司以什麼名義起訴這名律師的呢?
大導演TOM特意去找張太太,跟她說關於撫慰金的事情。
事情發生在一個禮拜前排戲時張先生的一次意外身亡,死因是高空墜地導致脛骨骨折而死,當然這危險動作正是大導演TOM迫令他做的,從他妻子看來也許是導演謀害他。
大導演從自己口袋裡面掏出一隻雪茄,點燃后深吸著,翹著腿說著風涼話,一直很理智的張太太已經沒有多大興趣和他爭執了,並且下了逐客令!
沒多久,大偵探G.K發現大導演在自己的車子的駕駛位內中毒身亡,口中還在咬著那隻該死的雪茄。
經警方證實,雪茄沒有毒,並且查過在張太太處沒有喝過任何東西,那麼警方就奇怪了,TOM導演是怎麼死的呢?這是站在一旁的G.K大偵探道出了事件的原委。
那麼試問大家,兇手是誰呢?使用的是何等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