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晚報報道,家居萬州區後山鎮紫雲村19歲姑娘陳玫,愛上殘疾青年,儘管自己不斷與父母溝通,但雙親堅決反對並暴力干涉。為此,陳玫準備訴諸法律,找到錦陽律師事務所,要將父母告上法庭,爭取自由的愛情和婚姻。陳玫的做法,引起了紛紛議論,有人不解,子女怎麼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兒為了戀愛狀告自己以後,陳母傷心得直抹眼淚:「哪有女兒為了別人告自己父母的?丟人!」如果陳玫決定結婚,需具備什麼條件,履行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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