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44】—— 法院
推理(8)
1999年,O省高院规定:严厉打击性侵案件,除非被告人为《刑法》规定的不能被判处死刑外,一切构成强奸罪的被告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谭小姐于同年因为雇佣某彪形大汉侵犯了争夺男友的情敌,两人一审都被S市中法判处死刑。化工厂工人、谭小姐的父亲谭伟委托律师提出上述,称“法院枉法裁判,规定我理解,同案也是活该,但认定我女儿犯强奸罪实属错缪,又不是杀人放火,请求省高院撤销原判!” O省高院以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上述,对谭伟的女儿执行死刑。
已知:O省法院作出判决完全合法。
问:谭伟错误地假设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