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楚探案集前篇 叶笑一的案卷第二案
破案时间 两周
2003年 2月7日 J市郊区某小区
2月7日早,一清洁工于小区一住户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周边居民辨认,死者名叫杨莎,42岁,从事性服务工作,与独子居住在该小区一廉价出租屋内。
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头部存在一钝器打击伤口,但并不致命。此外全身上下存在数道创性伤口,死因为流血过多。死者口中塞着一副塑料手套。死亡时间为2月6日晚10点至次日2点。
警方赶到被害人家中时,发现家中起居室内布满碎玻璃残渣及其大量喷溅状血迹,以及一件染血的围裙。由于血液与被害人相吻合,警方断定,此处为第一案发现场。当警方赶到时,被害人独子,9岁小学生杨开仍处于睡眠状态。
据监控显示(晚12点关闭,次日三点开启),被害人于2月6日晚7点携子回到家中,再无外出。10点左右,一男子进入被害人家中,于11点左右离开,神色慌张。
刘永,男,45岁,家里经营一家铁制品加工店,常出没于风月场所,与杨莎有染。由于案发现场再无人员出入,9岁杨开作案可能微乎其微,警方目前已经对下落不明的刘永发出逮捕令。
警方调查结果如下
口供
邻居:诶?什么样的人?这我也不大清楚.....但经常可以看见不同的男人出没于她的家里啊,估计就是干那种事情的女人......哦对了,她有一个儿子吧,经常能听到打骂声啊.....孩子挺懂事的,还挺可怜.....
杨开的老师:什么?警察?(面色凝重).....那真是太不幸了......这孩子,也挺奇怪的,平时不太爱说话,而且精神不太稳定....诶,就是有时候像换了一个人,力气很大.....唉,估计是母亲逼得太紧了,看他一身的伤.....我们也经常和他母亲谈,那个女人态度倒是挺好.....
杨开的同学:(略有慌张)啊?没关系....不怕不怕....杨开吗,他这个人可奇怪了....就是先前,有几个男生嘲笑他没爹,他突然就冲上去和他们打起来了,力气还很大....嗯,是在午睡后....啊,他的力气时大时小,也是很奇怪呢,有时候好几个男生都拉不住他....最近吗,最近他在我们玩橡皮泥的时候抢走了几个塑料手套....
杨莎的客人:死了啊....没,没什么.....唉,这我哪知道....刘永那家伙,最近和她往来还挺频繁的....还不是费用那点破事儿....哎对了,那女人最近还挺缺钱的,好像是给他儿子治病,他儿子和刘永的关系仿佛非同一般.....
杨开:(走路一瘸一拐,仿佛脚底有伤)......(目光呆滞,拒绝回答问题)
线索
现场发现的玻璃碎片经验证为被害人家中一花瓶;经医院核实,杨开患有某种精神疾病,但已经快被治愈,医治费用高昂。
清洁工每日早餐挨家挨户收集垃圾
警方于后院内发现一把染血的菜刀,确定为凶器,未检测到指纹。
杨开所患的精神疾病,经警方调查,为极其罕见的次人格类心理疾病,治疗费用高昂。
两周后,嫌疑人刘永落网,交代了犯罪经过:2月6日晚,刘永因与杨莎存在经济纠纷,只身前往被害人家中,到达时其子已经入睡。被害人狮子大开口说要其支付儿子医治费用,刘永恼羞成怒,使用玻璃花瓶砸击被害人头部后仓皇逃离。审讯过程中刘永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仿佛有所隐瞒.......
叶笑一所留讯息:“次人格是出自解离症里的说法,就是指一个人在精神分裂前形成的正常人格。一般精神分裂(解离症)会造成第二人格(次人格)取代主人格,甚至永久取代主人格而使主人格沉睡。而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年龄无关,经过后期操作甚至可以人为创造人格。部分第二人格表现出超高的智商与巨大的情绪波动,目前科学无法解释。第二人格可通过精神治疗治愈,历史上出现过第二人格杀死治愈医生的案例....
真相是什么?(本题为开放题,大家畅所欲言)
在一公寓中,警方发现了被害人晚上九点。
那天晚上有三个人去过a家,警方分别找寻他们三个人突击问答。
第一个人是a的女友,女友说:我们两个之前一直住在一起,那天我下午睡醒后,和a在家吃过晚饭后,因为房子问题有些不和,吵了一架,我就赌气到外面的公园里散步,我出去的时候大约八点,那天我散步了很久后看时间才到九点了,感觉时间过得挺慢的。我想a可能已经睡了就到外面住的宾馆。但是a之前一直都没和我吵过架,对我也很好,这次可能是我做的太过了,现在觉得挺后悔的。
第二个人是a的大学同学,现在是博士,当时博士说:那天我找a主要是讨论一些事业上的问题,并且叙叙旧,我和a的关系很好,大学一个系里的人都知道。我大约七点半到a的家里,谈论的很尽兴,我还为他带了一行李箱的保健品,十点左右我把箱子放在他家就离开了就离开了。
第四个人是一个小偷,小偷说:当时我看屋子里没开灯,我就偷偷从后面的窗子里爬了进去,结果发现了一具尸体,我怕报警会给自己惹篓子,什么也没动就直接跑了,我出去的时候看旁边的便利店里的时间正好十点。
事后警方发现电脑上有被害人留的一串数字16874*32489,同时被害人家中的表因没电停在了凌晨2点,屋子中发现了很多保健品,但是行李箱却没有发现,警方还在被害人体内查到了毒品的化学成分。
凶手是谁?
缉毒有缉毒专家,不插手警方的势力范围是我们的行业规则。但唯有此次是个例外。因为委托人是我们侦探社的要害,连我们头儿也不敢怠慢。说是为了给因吸毒致残的女儿报仇,让我们将同他女儿有关的贩毒团伙干掉。
毒品贩子的名字很快就搞清楚了。但就在我们要下手教训他之前,此人已经命丧黄泉了。是口中饮弹身亡的。身旁丢着一支手枪,是至近距离开的枪。警方断定是自杀,但既无自杀动机也无遗书。因为找不到被人用枪抵入嘴里在毫无反抗的情况下被枪杀的证据,所以断定为发作性自杀。但我却不能接受这一结论。虽然当初对此案不大上心。但因猎物死了而中止调查,心里有又甘做罢。
被害人大概是被其同伙干掉的,因为他一旦被抓就会供出他们。此人虽然贩毒,但自己却对毒品一尘不染,甚至连烟酒也滴口不沾。不知为何唯独喜好口香糖和巧克力。
他也有个情妇,但好像又不属于他专用。我首先询问了她。
“虽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男人,可我从未想过希望他去死。至于毒品从哪儿弄的,我一概不知,我今天还是头一回听说他同那种东西有染。”她吐着烟圈跟我说。与死者相反她格外讨厌甜食,也许是为了服丧她,他身穿着黑色晚礼服。
接着我又调查被害人与赌博业是否有瓜葛,找到了一个在小酒馆当跑堂儿的年轻人。
“真是够不幸的呀。不错,我以前就知道他倒腾毒品,可货是从哪儿进的我没问过,先前我劝过他洗手不干算了,干毒品的都没什么好下场,果不其然,连小命都折腾进去了。”让我灌了几口酒的年轻人,说着说着嘴上就没把门的了,丝毫看不出对朋友的死有何遗憾,只是一个劲儿的用被烟油熏黄了的手指敲打着桌子,招呼服务员上酒。
最后,我又去访问死者常去的牙科诊所。由于此人嗜糖如命,所以满口虫牙,似乎常来诊所看牙。到了诊所,让我在外排队。在外听不到诊所里面有钻头声,说明诊所的隔音设备很好。不过候诊时让患者听到钻头声无疑会使患者感到恐惧。
“虽说是个瘪三,可人长得还很帅的。”将我前边的患者打发走后,年轻的牙科医生无所谓麻烦似的回答了我的提问。“无论怎么给他治,虫牙马上又出来了。他的尸体在自家被发现时,我也被叫去确认身份,可他的脸下半必被打飞了,所以我所能确认的部分已所剩无几。”
那么,受团伙之命将被害人除去者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