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傑斐遜被人暗殺了,警方詢問當時有作案可能的人:
1.鄰居約翰
職業:公司經理
和被害人關係:借給被害人近萬元現金,但被害人遲遲不還
供詞:我沒有殺他,在他被害當天,我在家和幾個朋友打麻將
2.弟弟漢斯
職業:考古學家
和被害人關係:好賭博,因此老被哥哥打罵
供詞:他是我親哥哥,我怎麼可能殺他。為了消除你們的疑問,我在歐洲發現了這個——一張照片,上面內容是中世紀歐洲人在吃火鍋
3.前女友瑪麗
職業:舞女
和被害人關係:因被害人甩了她而很記恨
供詞:我沒什麼說的(掩面痛哭)
根據以上信息,請問,誰是兇手?
一天早晨,在單身居住的公寓三樓301室,好玩麻將的年輕數學教師被殺。是被啤酒瓶子擊中頭部致死的。
在其房內有一張麻將桌放著很多麻將牌,死者死時手裡還揲著一張牌。大概是在斷氣前,想留下兇手的線索而抓住一張牌的。
被害人昨晚同朋友玩麻將,一直玩到夜裡11點左右。這就是說兇手是在人都走了後下手的。
通過調查,找到四名嫌疑犯。這四人都同與被害人住在三樓,房號分別為314,305,306,310。那麼,兇手是誰?
醫學院解剖學講師,許諾青,三十二歲,被發現死在其所在學校的解剖實驗室,並被泡在福爾馬林內。死者面色安祥,但手腕部有些許淤痕,死因是由於窒息(淹溺)。死亡時間大約是在2月13日晚上22點。可疑的是:警方在2月15日早上接到被害人打來的求救電話,經核實,電話號碼、打電話人的聲音也為被害人。在找到屍體時卻發現死者的手機也被一起泡在福爾馬林溶液里。與其同住的室友皆言於15日早晨六點左右見過被害人。那麼被害人是怎麼死的呢?
《證據在手中》
黑夜像一頭巨獸,喀嚓喀嚓的吞噬著世界。
「喂,快來,我們公司的慶功會上有人自殺了。你們快來啊。我們在xxx街的xxx公寓。」
幾輛警車停在了一棟公寓的門口,車裡的警*察迅速的衝進了房間。
只見一名女子躺在冰冷的地板上。警*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來到死者旁邊。死者旁邊的人均是一臉驚嚇的盯著眼前的一切。(共4人。小一,小二,小三,小四。)。
死者是腦門遭槍擊而死亡的。推斷死亡時間大概是十幾分鐘前。被害人右手邊有一把槍(槍上有消音器)是頗有些怪異的。經檢測,被害人開槍的手上有硝煙反應。所以可以推斷是自殺。此次之外,還在被害人的右食指的內側(即有指紋的一側)有一圈淺淺的、紅紅的勒痕。讓旁觀的四人覺得怪的是:他是左撇子。
小一:剛才我們在客廳慶功,小小(被害者)一個人說要上廁所,我們沒在意。我一直和他們三人在聊天。
小二:對。也許是因為前不久和男友剛分手把。情場失意,商場得意。
小三:他們說的沒錯,剛剛我只是去了一下廁所沒看到小小,所以就讓大家去找小小。才發現的小小。來的時候已經死了。
小四沒有什麼都沒說,一直板著臉。最後,在警察的盤問下,終於開口了:「我只是遲到了,晚來了些,之後就沒再和大家分開過。」
請你推理:兇手是誰?什麼手法?證據呢?
玖命貓之——變態線索記事簿(2)
小城真是不太平,作為偵探的玖命貓又接了活兒。
當她趕到現場時,嫌疑人們正面色驚恐,議論紛紛。
死者叫莉莉,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平時也沒有什麼關係網路,只有一些處的好的同事。被害人死時這些人都在案發現場。
嫌疑人湘湘:上班族,水瓶座,被害人的同事。
嫌疑人露露:上班族,雙魚座,被害人的同事。
嫌疑人晴晴:上班族,水瓶座,被害人的上司。
嫌疑人凡凡:微商,天蠍座,被害人的債主。
被害人懷裡死死抱著一個投影儀,警察打開,雪白的牆壁上呈現出一副美麗的動態圖,是兩隻魚兒口中叼著一尺來長的素絹,游來游去傳遞著。
Q:誰是兇手呢?
某大學的學生D在教室被人殺害,警察接到報案趕來,對現場進行了調查,被害人脖子的左邊有一道很深的刀痕,像是遇襲一刀斃命,沒有其他傷口也沒有掙扎的痕迹,地板上有大量的血跡,初步判斷死亡時間是昨晚7點左右,經調查了解到因為是周末,留校的人並不多,所以案發時只有被害人在教室自習,找不到目擊者。資深老警官判斷這一定是仇殺,於是很快就鎖定了與被害人有過爭執的三個人,發現他們都與被害人住在同一間宿舍,他們分別是A,B,C。於是警察們很快來到這個宿舍,一進宿舍,就看見他們在做著自己的事,其中A看見警察進來就立刻放下了拿在左手的筆,一副書生的樣子,身材瘦小,像皮包骨;B是一個優秀的籃球控球的後衛,正在看籃球雜誌,看見警察走進來放下了拿在右手的雜誌,顯得有些緊張;C左手拿叉,右手拿刀,在吃打包回來的西餐。告知D被殺后,C一陣冷笑,彷彿巴不得D死,可以見得他們相處的並不好,在場的人都對此感到愕然。隨後警察對宿舍進行了搜查,其中在B的衣櫃里找到了一把並不鋒利的水果刀,看上去很乾凈。經法醫鑒定,上面有微量的A的血跡,「沒錯,這就是兇器。」一位警員說,但是並沒有在刀上發現任何人的指紋,也就是說刀子是人帶著手套或包著放進去的,問B誰用過這把刀,B說:「上次A借過我的刀,因為我的柜子是從來不鎖的,所以不知道他是什麼時候還的。」問A這把刀是什麼時候還的,A說:「昨天下午5點還的。」並且A極力聲稱D不是他殺的。B始終緊張。警察宣稱在這副手套或包放刀的東西沒找到之前,兇手還難以確定。隨從的一名偵探說:「這是一起高智商犯罪,恐怕你們永遠也找不到那副手套或其他東西了,但這並不重要,因為我已經知道兇手是誰了。」那麼你知道兇手是誰嗎?
一天,某公寓A死在了自己的房間.是被警察發現的。
發現屍體的狀況:
A的姐姐說:「當時,我回到家,叫弟弟,卻沒人應,扭動弟弟房門的門鎖,發現上了鎖,我繼續敲門,裡面仍然沒人回應,而且弟弟很少鎖門,我覺得有些不妥.就決定先報了警。『
警察到場后,撞開門,發現,門后被衣櫃頂著.兩個警察用力推才把門推開.就發現,屍體死在床上.被人用刀刺中心臟.
現場
現場除了倒在門外的衣櫃,四周都有翻動過的痕迹.很凌亂.房間里的空調是開著,可是空調溫度是30.C左右.房間通向大廳那門隔壁的牆有衣櫃撞擊的痕迹.還有極少的水跡窗戶都鎖上了.被害人房間還有個小陽台,通向小陽台有個門.向外開的並且也是鎖上的.陽台有燒鐵絲網.(就是很平常的那種.)鐵絲網上的每個空洞長30厘米,寬20厘米。(住在這棟樓的所有鐵絲網都有個小門讓人逃生。)現場的那個鎖小門的鎖已經生鏽絕對開不了,除非鑿開.可鎖完整的在那裡.門窗上檢查不了除被害人以外的指紋.地板上也是,只有家裡人的拖鞋鞋印.柜子是一個普通成年人勉強能抬起的重量。家裡沒有損失什麼財物
屍檢:
被害人有服安眠藥的情況.家裡的杯子也少一隻.一定是兇手拿了.兇器上沒有指紋,是家裡的水果刀.死亡時間是下午兩點到五點.屍體發現時間是7點。
嫌疑人:
共有三個:一位健身教練,一位工程師,一位是物理學家.都與死者有關係.但他們三個之間互不相識。他們都住在被害人旁邊健身教練在樓上,工程師在左旁.物理學家在右上方.
(門鎖就是簡單的房間門鎖,後面有個按鈕,一按就能鎖的,那種鈕動鎖.只要按了那個鈕,關上門就能鎖上。)
請推理:誰是兇手?
緝毒有緝毒專家,不插手警方的勢力範圍是我們的行業規則。但唯有此次是個例外。因為委託人是我們偵探社的要害,連我們頭兒也不敢怠慢。說是為了給因吸毒致殘的女兒報仇,讓我們將同他女兒有關的販毒團伙幹掉。
毒品販子的名字很快就搞清楚了。但就在我們要下手教訓他之前,此人已經命喪黃泉了。是口中飲彈身亡的。身旁丟著一支手槍,是至近距離開的槍。警方斷定是自殺,但既無自殺動機也無遺書。因為找不到被人用槍抵入嘴裡在毫無反抗的情況下被槍殺的證據,所以斷定為發作性自殺。但我卻不能接受這一結論。雖然當初對此案不大上心。但因獵物死了而中止調查,心裡有又甘做罷。
被害人大概是被其同夥幹掉的,因為他一旦被抓就會供出他們。此人雖然販毒,但自己卻對毒品一塵不染,甚至連煙酒也滴口不沾。不知為何唯獨喜好口香糖和巧克力。
他也有個情婦,但好像又不屬於他專用。我首先詢問了她。
「雖然不是什麼了不起的男人,可我從未想過希望他去死。至於毒品從哪兒弄的,我一概不知,我今天還是頭一回聽說他同那種東西有染。」她吐著煙圈跟我說。與死者相反她格外討厭甜食,也許是為了服喪她,他身穿著黑色晚禮服。
接著我又調查被害人與賭博業是否有瓜葛,找到了一個在小酒館當跑堂兒的年輕人。
「真是夠不幸的呀。不錯,我以前就知道他倒騰毒品,可貨是從哪兒進的我沒問過,先前我勸過他洗手不幹算了,干毒品的都沒什麼好下場,果不其然,連小命都折騰進去了。」讓我灌了幾口酒的年輕人,說著說著嘴上就沒把門的了,絲毫看不出對朋友的死有何遺憾,只是一個勁兒的用被煙油熏黃了的手指敲打著桌子,招呼服務員上酒。
最後,我又去訪問死者常去的牙科診所。由於此人嗜糖如命,所以滿口蟲牙,似乎常來診所看牙。到了診所,讓我在外排隊。在外聽不到診所裡面有鑽頭聲,說明診所的隔音設備很好。不過候診時讓患者聽到鑽頭聲無疑會使患者感到恐懼。
「雖說是個癟三,可人長得還很帥的。」將我前邊的患者打發走後,年輕的牙科醫生無所謂麻煩似的回答了我的提問。「無論怎麼給他治,蟲牙馬上又出來了。他的屍體在自家被發現時,我也被叫去確認身份,可他的臉下半必被打飛了,所以我所能確認的部分已所剩無幾。」
那麼,受團伙之命將被害人除去者是誰呢?
著名的學者趙教授被人殺死在了家裡,現場的一切說明了兇手與被害人很熟悉,但是因為某種原因對被害人暗藏恨意,兇手逃逸時犯了一個錯誤,沒有注意到被害人當時還沒有斷氣。被害人在最後時刻在電 話機上留下了神秘的dying message:
電話上在案發時刻有兩個號碼記錄,都是撥出的:
第一次只留下了一個"8"便掛斷了
第二次留下的號碼是:"121*111"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有以下四名嫌疑人:
張康,死者以前研究玄學時的夥伴,由於一本書的版權問題對死者懷恨在心.
王田,死者以前的學生,認為死者偏心於別的學生,對死者深懷不滿.
李謙,死者以前的學生,認為死者盜用了自己的論文的成果,曾對朋友聲稱要進行報復.
趙立,死者的鄰居,由於死者將樓下院子擅自改變布置而與死者爭吵,結怨越來越深.
以上四個人都沒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請試指出兇手。
在一公寓中,警方發現了被害人晚上九點。
那天晚上有三個人去過a家,警方分別找尋他們三個人突擊問答。
第一個人是a的女友,女友說:我們兩個之前一直住在一起,那天我下午睡醒后,和a在家吃過晚飯後,因為房子問題有些不和,吵了一架,我就賭氣到外面的公園裡散步,我出去的時候大約八點,那天我散步了很久后看時間才到九點了,感覺時間過得挺慢的。我想a可能已經睡了就到外面住的賓館。但是a之前一直都沒和我吵過架,對我也很好,這次可能是我做的太過了,現在覺得挺後悔的。
第二個人是a的大學同學,現在是博士,當時博士說:那天我找a主要是討論一些事業上的問題,並且敘敘舊,我和a的關係很好,大學一個系裡的人都知道。我大約七點半到a的家裡,談論的很盡興,我還為他帶了一行李箱的保健品,十點左右我把箱子放在他家就離開了就離開了。
第四個人是一個小偷,小偷說:當時我看屋子裡沒開燈,我就偷偷從後面的窗子里爬了進去,結果發現了一具屍體,我怕報警會給自己惹簍子,什麼也沒動就直接跑了,我出去的時候看旁邊的便利店裡的時間正好十點。
事後警方發現電腦上有被害人留的一串數字16874*32489,同時被害人家中的表因沒電停在了凌晨2點,屋子中發現了很多保健品,但是行李箱卻沒有發現,警方還在被害人體內查到了毒品的化學成分。
兇手是誰?
甲、乙同樣都想置被害人於死地,甲向被害人砍了一刀,將被害人砍倒在血泊中,再準備砍第二刀的時候被過路人奮力阻止,被害人倖免於死,造成重傷。乙向被害人砍了一刀,將被害人砍倒在血泊中,再準備砍第二刀的時候,看到被害人苦苦哀求,心生憐憫而扔下兇器離去,被害人重傷,則甲的行為屬於( ),乙的行為屬於( )。
審訊室。
紫芳不是第一次來警察局了。每次來都沒好事。前幾次被請來是因為生意,這次卻不一樣。她的職業,通俗地說,叫妓女。
紫芳的面前坐著兩個警察。
「你和被害人是什麼關係?」一個警察問。
紫芳道:「他是我的顧客。」
「你……為什麼要殺他?」另一個警察問道。
紫芳看了警察一眼,緩緩道:「為了生活。他……他賴賬。」
兩個警察都明白紫芳的意思。
「你於昨晚七點殺死被害人,后將其拋屍於北海公園……沒錯吧。」
紫芳點點頭。她一點也不後悔殺死那個男人。
「警察先生,你有喜歡的人嗎?」紫芳突然問。
「我有妻子。」
審訊結束。紫芳被押回牢房。
「那時候,屍體在哪裡?」
「在床底。」
「為什麼?」
「為了你。」
紫芳轉過頭,再沒有看警察一眼。
警探走進羅曼的房間,這個妖嬈的女人全身赤裸的躺在自己公寓走廊的地板上,她被人槍殺了,現場整齊沒有掙扎搏鬥過得痕迹,子彈從背後命中她的要害一槍斃命,警探看了看現場,是熟人作案。顯然是熟人敲門進入房間跟隨死者向房間里走的時候動的手,做的乾淨利索,警察們忙活了一上午除了在地板角落裡發現的一顆沒有任何線索的子彈殼之外沒有再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沒有辦法值得從她周圍的熟人中進行排查,可是被害人的交際圈亂的一塌糊塗,因為她說過,喜歡聽男人在自己身上喘粗氣的聲音。想到這裡警探不由的一陣頭大,好在當天具有作案條件的人並不多,經過仔細調查最後吧犯罪嫌疑人鎖定在2個人身上。
嫌疑人A保全公司僱員海軍陸戰隊退役士兵總是隨身攜帶一把cz75自動手槍,跟被害人一直是情人關係據他所說被害人曾說過他能給被害人前所未有的安全感和刺激
嫌疑人B牛仔某個休閑農場的所有人因為自己的牛仔身份更是槍不離身總是把柯爾特左輪帶在身邊,據說被害者周末經常去他的農場玩,說她喜歡騎在馬上風流過身體的感覺....對了她騎馬的時候不喜歡穿衣服
兩個嫌疑人被帶到警探面前,警探沒有看調查報告只是仔細看了看兩個人意味深長的笑了一下,誰是兇手他已經心裡有數
請問兇手是A還是B?
為什麼呢?
暴屍荒野
這是發生在荒野的殺人事件。
人們發現死者被綁在一棵枯樹上,人已經死了。他被堵著嘴,脖子處被強子捆了三圈。
就是捆住脖子的這根繩子使被害人窒息身亡。死亡時間推定在午後左右,曾下過一場暴雨,持續大約一小時。
翌日,雖然捕獲了兇手,但奇怪的是,此人從當日中午起到屍體被發現時,有確切的不在現場的證明,有證人證明該犯在街上的酒館喝酒。那麼兇手是用什麼手段殺害了被害人呢?而且並無同夥。
星期日早晨,G湖水面上漂浮著一具釣客的屍體。他是在租借的遊艇上垂釣的,遊艇翻覆,溺水而死的。死亡時間為星期六傍晚五點左右。最初以為只是一個意外事故,但經過團偵探的搜查后,發現這是一宗謀殺案件。向被害人借了巨款的朋友就是兇手。但這位嫌疑犯卻有不在場證明。
星期六,他也租了另一艘遊艇,和被害人一起在G湖垂釣。但下午三點,他先行離開,搭乘G站出發的15時40分的列車,回到了K市的住宅。到達K站的時間是18時30分。這期間,他一隻待在火車上,車長可以作證。團偵探知道這名男子是某大學附屬醫院的藥劑師,因此識破了他的巧妙手法。
那麼, 這位犯人究竟使用了什麼手法,使被害人在下午五點左右翻船溺水的呢?
甲(15周歲)求乙(16周歲)為其搶奪作接應,乙同意。某夜,甲搶奪被害人的手提包(內有1萬元現金),將包扔給乙,然後吸引被害人跑開。乙害怕坐牢,將包扔在草叢中,獨自離去。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某星期天早晨,G湖水面上飄浮著一具垂釣者的屍體。看上去象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釣時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時間是星期六下午5點鐘左右。
起初這起死亡事件被認為是單純的意外事故,但經團偵探調查后認定是他殺案。而兇手竟是死者一個在某大學附屬醫院任藥劑師的朋友,因為他欠死者一大筆債。
可是,罪犯有不在現場的證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條小船在G湖和被害人一起釣魚, 下午3點鐘左右與被害人分手,一個人乘坐G車站15點40分發的電車回到K市自己的家裡。列車到達K市車站是18點30分。這期間罪犯一直坐在列車上,並有列車員的確切證詞。但團偵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作案的手段。
那麼,罪犯用了什麼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葉楚探案集前篇 葉笑一的案卷第二案
破案時間 兩周
2003年 2月7日 J市郊區某小區
2月7日早,一清潔工於小區一住戶內發現一具女屍。經周邊居民辨認,死者名叫楊莎,42歲,從事性服務工作,與獨子居住在該小區一廉價出租屋內。
法醫鑒定顯示,被害人頭部存在一鈍器打擊傷口,但並不致命。此外全身上下存在數道創性傷口,死因為流血過多。死者口中塞著一副塑料手套。死亡時間為2月6日晚10點至次日2點。
警方趕到被害人家中時,發現家中起居室內布滿碎玻璃殘渣及其大量噴濺狀血跡,以及一件染血的圍裙。由於血液與被害人相吻合,警方斷定,此處為第一案發現場。當警方趕到時,被害人獨子,9歲小學生楊開仍處於睡眠狀態。
據監控顯示(晚12點關閉,次日三點開啟),被害人於2月6日晚7點攜子回到家中,再無外出。10點左右,一男子進入被害人家中,於11點左右離開,神色慌張。
劉永,男,45歲,家裡經營一家鐵製品加工店,常出沒於風月場所,與楊莎有染。由於案發現場再無人員出入,9歲楊開作案可能微乎其微,警方目前已經對下落不明的劉永發出逮捕令。
警方調查結果如下
口供
鄰居:誒?什麼樣的人?這我也不大清楚.....但經常可以看見不同的男人出沒於她的家裡啊,估計就是干那種事情的女人......哦對了,她有一個兒子吧,經常能聽到打罵聲啊.....孩子挺懂事的,還挺可憐.....
楊開的老師:什麼?警察?(面色凝重).....那真是太不幸了......這孩子,也挺奇怪的,平時不太愛說話,而且精神不太穩定....誒,就是有時候像換了一個人,力氣很大.....唉,估計是母親逼得太緊了,看他一身的傷.....我們也經常和他母親談,那個女人態度倒是挺好.....
楊開的同學:(略有慌張)啊?沒關係....不怕不怕....楊開嗎,他這個人可奇怪了....就是先前,有幾個男生嘲笑他沒爹,他突然就衝上去和他們打起來了,力氣還很大....嗯,是在午睡后....啊,他的力氣時大時小,也是很奇怪呢,有時候好幾個男生都拉不住他....最近嗎,最近他在我們玩橡皮泥的時候搶走了幾個塑料手套....
楊莎的客人:死了啊....沒,沒什麼.....唉,這我哪知道....劉永那傢伙,最近和她往來還挺頻繁的....還不是費用那點破事兒....哎對了,那女人最近還挺缺錢的,好像是給他兒子治病,他兒子和劉永的關係彷彿非同一般.....
楊開:(走路一瘸一拐,彷彿腳底有傷)......(目光獃滯,拒絕回答問題)
線索
現場發現的玻璃碎片經驗證為被害人家中一花瓶;經醫院核實,楊開患有某種精神疾病,但已經快被治癒,醫治費用高昂。
清潔工每日早餐挨家挨戶收集垃圾
警方於後院內發現一把染血的菜刀,確定為兇器,未檢測到指紋。
楊開所患的精神疾病,經警方調查,為極其罕見的次人格類心理疾病,治療費用高昂。
兩周后,嫌疑人劉永落網,交代了犯罪經過:2月6日晚,劉永因與楊莎存在經濟糾紛,只身前往被害人家中,到達時其子已經入睡。被害人獅子大開口說要其支付兒子醫治費用,劉永惱羞成怒,使用玻璃花瓶砸擊被害人頭部后倉皇逃離。審訊過程中劉永回答問題時支支吾吾,彷彿有所隱瞞.......
葉笑一所留訊息:「次人格是出自解離症里的說法,就是指一個人在精神分裂前形成的正常人格。一般精神分裂(解離症)會造成第二人格(次人格)取代主人格,甚至永久取代主人格而使主人格沉睡。而這種現象的出現與年齡無關,經過後期操作甚至可以人為創造人格。部分第二人格表現出超高的智商與巨大的情緒波動,目前科學無法解釋。第二人格可通過精神治療治癒,歷史上出現過第二人格殺死治癒醫生的案例....
真相是什麼?(本題為開放題,大家暢所欲言)
被害人A在自家被槍殺,焦灼痕表示為近距離射擊死亡。但是被害人死亡之時自家為密室狀態,唯一的入口被大量的傢具所堵。被害人家為普通的三室一廳,所有窗戶皆被鋼筋防盜網所封,雖然窗戶並沒有關上,但是沒有想從窗戶進出也是不可能的。
同時被害人在死亡前十分鐘的時候進行了報警,說有人要殺他,通話中表現的極為驚恐,隨後在出警的警員到達被害人家門口的同時槍聲響起。隨後警員想要強行突入,奈何防盜門根本不為所動,於是在聯繫的被害人妻子B,在槍響一小時后才用鑰匙解開門鎖,但是卻推不開。最終無奈之下是拆了防盜網從窗戶進入室內,被害人早已是冰冷的屍體。
經過警方調查,被害人A最近購入了高額的保險,受益人為被害人妻子B,而且被害人死亡的日期保險才生效不到一周。所以警方完全懷疑兇手可能是B,但是B這一天卻有著無比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因為當天B幾乎全天都和公司同事以及客戶在一起,直到警方電話練習的時候也沒有單獨行動過。
案件幾乎是沒有任何進展,因為A幾乎沒有任何仇人,平時也都是好好先生的樣子。唯一有動機的便是他的妻子,因為妻子最近非常需要錢,或者說是他們家非常需要,因為他們的女兒得了重病,需要大量的錢支付治療費。但是他們卻並沒有那麼多錢。
於是警方開始懷疑這是自殺騙保,但是被害人是被近距離槍擊致死,被害人手上並沒有硝煙反應,但是現場卻並不存在手槍。而且這最重要的兇器至今沒找到。現場指紋檢查結果,所有堵門口的傢具都上被害人自己搬過去的,而且根據屍檢結果,被害人死亡前明顯的有過劇烈運動。但是現場卻找不到外人存在的痕迹,只有被害人一家人的痕迹。
就在警方無所進展的時候,一封匿名信寄到了警局,裡面是一顆子彈,子彈上的膛線痕和被害人體內的子彈上的膛線痕一致,也就是說這是兇手寄來的。但是這封信的寄出時間卻是在案發時間之前,事件就變得更加離奇。
雖然說被害人當時所在的位置是客廳,並且靠在堵住大門的傢具之上,正面面對著窗戶,遠程射擊的可能也是存在的,但是那焦灼狠卻明確的表示是近距離射擊,而且是極近的距離。而且案發當日大霧,想要遠距離精確瞄準根本不可能。所有的一切都陷入了謎團,但是這個時候,兇手卻自首了。
兇手C表示和被害人完全不認識,但是兇手C是帶著兇器自首的,膛線痕迹表示這也確實是射殺被害人的兇器。警方調查結果,C和A實際是有一點交集,似乎都喜歡逛同一個論壇,有過幾次版聊,但是似乎並熟。
但是兇手C雖然承認犯罪,卻閉口不提犯罪手法。他說的很明確,他的目的就是製作懸案,完成不可能犯罪。就是要讓人知道兇手是他卻不知道他如何做到的。
那麼你能搞明白這一切他是怎麼做到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