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一位朋友在投擲硬幣而你和他在對錢幣出現的正面和反面上打賭。你每次賭正面。你的賭注單位是每投擲一次賭1美元。從你對在一次投擲錢幣時賭1美元開始,如果你贏了,你還要在第二次投擲是拿1美元作賭注,但是如果你輸了,你要將這次的賭注加倍成2美元,然後4美元...每次輸了都加倍下去,每次贏了之後,你就恢復1美元的賭注。這枚硬幣被投擲100次后,正面出現59次。如果假定第100次投擲時出現的是正面,那麼你贏了多少錢?
比爾對吉姆說:「我們每一局都打個賭吧。每一局的賭注是你錢包中鈔票的一半,我們賭10局。因為你錢包里有8美元,所以我們第一局的賭注是4美元。如果你贏了。我就給你4美元。如果我贏了,你就給我4美元。第二局開始時,你應該有12美元或者是4美元。那麼,我們的賭注應該是6美元或者是2美元。以此類推。」
他們賭了10局。比爾贏了4局,輸了6局,但是吉姆發現他只剩下了5.7美元,輸掉了2.3美元。這可能嗎?
(註:計算過程中,賭注的小數位數應不超過2位,超過2位的捨去後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