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死後留下財產若干,未立遺囑,其有兩子一女,大兒子在甲死前已病故,有一兒一女;小兒子在處理甲喪事期間因心臟病突發死亡,其繼承人有妻子和一兒子;女兒生活富裕,但對甲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甲生前與小兒子一家共同生活,主要依靠小兒媳照顧。下列對甲遺產繼承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大兒子的一兒一女是甲的代位繼承人
B、小兒媳是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C、小兒子的兒子是甲的轉繼承人
D、甲的女兒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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