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死后留下财产若干,未立遗嘱,其有两子一女,大儿子在甲死前已病故,有一儿一女;小儿子在处理甲丧事期间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有妻子和一儿子;女儿生活富裕,但对甲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甲生前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主要依靠小儿媳照顾。下列对甲遗产继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大儿子的一儿一女是甲的代位继承人
B、小儿媳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C、小儿子的儿子是甲的转继承人
D、甲的女儿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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