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體育俱樂部里,發生了一起殺人案件,接到警察局的求助之後,偵探C來到了現場。
體育俱樂部里人山人海,有討論網球節目的,有在看籃球集錦的,還有在看足球直播的。啤酒燒烤的氣味之下隱藏了一個真正的殺人兇手。經過現場勘察和法醫驗屍之後,確定在廁所內死亡的死者A為他殺。
在所有人裡面,認識死者A並與之有過節的有三位愛好不同的體育迷X Y Z,以下是他們的證詞:
X:我喜歡看網球,費德勒和納達爾的澳網大滿貫很精彩,我一步也沒有離開電視,最後決勝局一盤搶七納達爾7-6勝出,太棒了。
Y:我雖然不喜歡A,但我也不至於殺掉他吧。我們都是足球愛好者,之前還一直在看今晚的足球比賽,他一去廁所就再也沒有回來。
Z:今晚的籃球集錦很棒,我片刻也不敢離開,怕自己錯過了今年最精彩的進球呢,怎麼可能殺人呢。
其中發現屍體的是足球迷Y,X Y Z都是一個人在包間,沒有具體的不在場證明。
偵探C恰好也熱愛這三項運動,他一眼便看出了破綻。
請問:兇手是誰?
楊明語是概率論專業的研究生,他所在的大學靠近市中心的地鐵站。城市的東邊有一個游泳中心,城市的西邊有一個網球中心。楊明語既愛好游泳,又愛好網球。每逢周末,他總站在地鐵站臨著選擇:去游泳呢,還是去打網球?最後他決定,如果朝東開的地鐵先到,他就去游泳;如果朝西開的地鐵先到,他就去打網球。楊明語在周末到達地鐵站的時間完全是任意的、隨機的,例如,有時是周六上午9:16,有時是周日下午1:37,等等,沒有任何確定的規律;而無論是朝東開的地鐵,還是朝西開的地鐵,都是每10分鐘一班,即運行的時間間隔都是10分鐘。因此,楊明語認為,每次他去游泳還是去打網球,概率應該是一樣的,正像扔一枚硬幣,國徽面朝上和幣值面朝上的概率一樣。一年下來,令楊明語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用上述方式選擇的結果,他去游泳的次數佔了90%以上,而去打網球的次數還不到10%!你能對上述結果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