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出資10萬元,同時通過購買並使用偽造的商業零售發票,虛填商品實物價值人民幣50萬元,騙取審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以60萬元註冊資本取得「XX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后甲、乙又合謀將上述10萬元資本金轉移用於註冊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為構成:
A、虛報註冊資本罪
B、虛假出資
C、虛報註冊資本罪與抽逃出資罪
D、虛假出資罪與抽逃出資罪
甲、乙、丙三人合謀在當天夜裡去丁家放火燒死丁及其家人,丙因害怕事情敗露承擔刑事責任而沒敢去,當夜甲、乙二人放火燒死了丁及其家人。丙的行為屬於( )
A、犯罪預備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構成犯罪
A、應由乙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B、應由乙付主要責任,甲付次要責任
C、應由甲乙二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D、應由甲乙二人各自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A、紹
B、瓚
C、卓
D、布
A、平等原則
B、自願原則
C、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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