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總裁家養的一隻貴賓犬被殺了,已知王家的五名僕人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孫某當中有若干人是兇手,且參與作案的人只會說假話,無辜者只會說真話。
這五個僕人接受審訊時,分別有以下供述:
張某說:「我沒有參與作案,王某是作案者,王某親口說過那隻狗是他殺的。」
王某說:「我沒有參與作案,李某是作案者。」
李某說:「我沒有參與作案,趙某是作案者。」
趙某說:「我沒有參與作案,孫某是作案者。」
孫某始終一言不發。
問:以下哪個僕人沒有參與作案?
某珠寶店失竊,五職員涉嫌被拘審,參與作案的人永遠說假話,無辜者永遠說真話。這五個職員分別有一下供述。張說:「王是作案者,王說過是他做的案」。王說:李是作案者。李說:趙是作案者。趙說:是孫作的案。孫一句話沒說。依據上面的陳述,能推斷哪項結論?
一樁投毒謀殺案,作案者要麼是甲,要麼是乙,二者必有其一;所用毒藥或者是毒鼠強,或者是樂果,二者至少其一。
如果上述斷定為真,則以下哪一項推斷一定成立?
Ⅰ.該投毒案不是甲投毒鼠強所為。因此,一定是乙投樂果所為。
Ⅱ.在該案偵破中,發現甲投了毒鼠強。因此,案中的毒藥不可能是樂果。
Ⅲ.該投毒案的作案者不是甲,並且所投的毒藥不是毒鼠強。因此,一定是乙投樂果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