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某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安装公司为物业公司安装、调试某特种设备,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15%的违约金。后来,物业公司在未经安装公司的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寻找单位安装,并以定做人任意解除权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愿意按照合同金额10%赔偿安装公司损失。安装公司不同意,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合同金额15%作为违约金。物业公司关于定做人任意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说法正确吗?
某燃料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煤气表购销合同,燃料公司向物业公司提供煤气表1000个,合同签订后当即履行。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煤气表的等级,燃料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煤气表的等级比约定的等级高,公司损失近2万元。燃料公司1个月后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求物业公司补交2万元货款,物业公司以合同已经合理履行为由拒绝追加。双方争执不下,燃料公司发现物业公司还未安装这批煤气表,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物业公司的合同。
请问,该合同能撤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