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點鐘,在紐約斯密斯頓區的一條小街上,突然響起了兩聲清脆的槍聲,又一起兇殺案發生了。下圖是這個兇殺案的現場示意圖。
從圖中可以看到,汽車的擋風玻璃上留下兩個彈孔,駕駛台上的一個男人被射穿左胸。他右手握著槍,可以看出他臨死前開了一槍。汽車前面擋風玻璃上的右側的彈孔是殺人者留下的,被害者射的 一槍子彈從玻璃上左面的彈孔穿出。
被害者是黑人路易斯,兇手是白人麥克雷。案發後,麥克雷一直沒有離開過現場。他竭力為自己辯解。他說:"我開槍完全是正當防衛。我剛才在街上走,突然發現車上的路易斯向我開槍。我是迫不得已才出手還擊的。"
麥克雷的這番話可信嗎?
小K是一個政府工作人員,他發現了他的上司有偷稅漏稅的行為,小K打算去告發他,他和一位國會議員通電話,表明來意后,議員有些事情耽擱了,就相約次日到一家酒店見面。等到第二天議員去了那家酒店的時候發現了許多警察圍著酒店,一打聽才知道小K被殺害了,小X負責這件案子,小X來到出事的房間,小K正躺在地上,沒有了呼吸,小K身上有兩個槍孔,一個在大腿上是貫穿性的,另一個在胸口並無貫穿,而且在小K的旁邊有一個手機,小X仔細檢查過是小K的手機,但並沒有什麼死亡訊息。小K的房間是高層的,附近也沒有什麼比較近的高層建築物,但是小X還是在一扇玻璃窗上較高位置發現了一個彈孔,而且在小K的胸部找到了一枚彈頭。但卻一直找不到玻璃窗上第二個彈孔。小X始終弄不明白,突然小X猛然想起了什麼就弄懂了,那麼為什麼玻璃窗上只有一個彈孔,而小K身上卻有兩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