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北京通往上海的高速公路休息站外角落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死亡时间21:00-22:00,当晚雷雨当空,能见度较低,尸体体表无雷击印痕,发梢未出现烧焦痕迹,尸体右手手握一把带血的匕首,匕首上只有男子自身指纹,匕首系休息站中商店贩卖,死者瞳孔缩小,左胸心脏处一处致命伤,衣着整齐,随身带着的文件消失,休息站厕所发现一副带血手套,经警方排查,目前存有嫌疑的为三人,且都不存在不在场证明,以下为三人信息。
张三:死者同行好友,早年因死者商业过错导致妻子与其离婚,虽然与死者仍保持好友关系,但仍对其怀恨在心,当晚一直在车中休息,除身侧的伞上带有部分水渍,20:00前行踪不详手机中发现21:00与死者的通话记录,口供说明是邀请死者吃夜宵,但被死者拒绝,其声称是晚上8点出去上了个厕所导致了伞上的水渍。具有匕首,手套购买记录。匕首,手套据口供丢了。
李四:休息站工作人员,当日午后曾与死者发生过争吵,争吵中包含侮辱性字眼,不排除杀人动机,20:00前行踪不详,20:00-23:00自称在休息室中整理工作内容,在其卧室垃圾桶中发现橡胶手套,上未发现血迹,未发生鲁米诺反应。
王五: 死者商业敌人,在休息站与死者偶遇,遭遇过死者唾骂,在其车内发现死者身边消失的文件,文件上存在血渍,20:00前行踪不详,但监控显示王五仅于23:00前往尸体发现地点,据其口供,是死者20:00打电话叫他23:00前往案发地点进行商业交易。具有匕首,手套购买记录。匕首,手套据口供丢了。
本案是否是自杀,如果不是,凶手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