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早上,警方接到電話,據稱有人死在家裡
警察到案發地點后,發現死者指甲呈紅色,嘴角有嘔吐物,初步估計是中毒死亡的
法證來到現場后,發現桌上平放著一支礦泉水,上面有死者的DNA,經化驗后,水裡面有高濃度的山埃
法醫驗屍后,發現死者的胃部和12子腸均有微量腐爛的現象,所以認定死者是中山埃毒死亡的
但是有證人說看見死者的那瓶水喝前是沒開封的,那表示說死者是即開即喝礦泉水的
那請問,兇殺是怎樣在沒開封的礦泉水下毒的?運用了一種什麼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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