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國的足球教練在下榻的賓館內被殺害,是用酒瓶猛擊頭部致死的。茶桌上擺著一個酒杯和一盤花生米,上面留下了死者的指紋。另一隻酒杯放在衛生間的洗臉台上,已經洗去了上面的指紋和唾液,大概是兇手使用的。
壁櫥內的衣物被翻的亂七八糟,這是兇手作案后翻動的,證據是有一件風衣掉在兇器----酒瓶上面。酒瓶上查出三枚指紋。奇怪的是,指紋都留在瓶肚上,通常揮動酒瓶打人應該是握住瓶頸的。看來兇手是和死者一起喝酒時被害的。作案時間是昨晚9時至10時之間。
警方找到兩個嫌疑人,他們分別作了陳述:
S小姐:昨晚8時30分,我去他房間,至於我和他的關係嘛,你們可能猜到了。為了不讓人聽到,我是赤著腳進去的。我們邊喝酒邊聊天,這時Y先生打電話來,說有事要來找他。我不願被他看見,便回自己房間了。因此我估計Y就是兇手,我回到房間后,大約11時左右打了個電話過去,沒人接,我以為他們出去喝酒了,現在看來他已經被害了。取我的指紋做什麼?那酒瓶上、茶桌上肯定有我的指紋,因為我在那裡喝過酒,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我不是兇手。
Y先生:你們怎麼知道我去過他房間?是S小姐說的吧。我給他打電話時,她肯定在那裡。那麼她自然就是兇手了。因為我到那裡的時候,教練已經死了。我是9時35分到那裡,按門鈴沒有迴音,門有沒鎖,我就推門進去,發現他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我不願卷進去,所以悄悄回房間去了。要取我指紋?我只碰過他屍體,不,我碰過茶桌,但我離開時用手帕擦掉了。酒瓶?我沒注意。
經鑒定,S小姐和Y先生的指紋與兇器上的指紋完全不一致。這麼說還有第三個人?技術員發現瓶肚上的指紋是被擦乾淨后留上去的,且不是死者的指紋。偵察員沉思了一會兒說:「我真糊塗。把他們兩個叫來,重新按指紋,不必叫兩個,叫一個就行了。」
那麼請你推理,誰是兇手?指紋是怎麼回事?
當醫院方趕到現場的時候,他們發現躺在地上的已經回天乏術了。 接下來就是警方的工作了。事情發生在一所高校的學生公寓,還是那種老式的公寓構造,六層樓,一條長長的走廊分佈著一個又一個獨立的寢室。走道並不寬,也就不到一米。而外層的護欄,是那種最普通的石欄,上面的油漆早已經磨損的斑斑。 據當時在場的學生說,死者是墜樓身亡。當然首先接受調查的則是當夜值班的保安,因為他是唯一全程目擊者。 「學校11點準時熄燈,我在還有十分鐘的時候開始巡查。」被帶回警局的學校保安說道:「當時差不多還有不到一分鐘了,我突然聽到有人砸酒瓶的聲音,順勢看過去,看到四樓確實有一個男孩在走道東頭站著。」 這一點已經被其他學生證實了,因為那聲酒瓶破碎的聲音在即將結束喧囂的學校中顯得格外響亮。 「當時我還在一樓靠西邊,所以我加快步子準備看個究竟。也就在那個時候,全校停電了,我扭開手電筒準備上樓。」 「還沒到四樓,就聽到那個學生彷彿覺察了什麼,他最後摔了一個酒瓶下去之後,就開始向走廊西頭跑去。」 現場勘察走廊有近100米長,走廊上堆放著一切雜七雜八的東西,不過還算能跑上幾步。 「我一邊在後面叫他站住一邊追了上去,結果他跑到西頭之後,突然停住了,然後回頭看著我,嘟囔了幾句什麼,彷彿又在身邊摸索什麼一樣。我的手電筒光都沒來得及照上去也,就只見他爬上一米高的石欄,然後跳了下去。」 其實當時發生這麼大的動靜,而且當夜的月光也不錯,所以這一切很多對面樓的學生都看見了。而且都對此議論紛紛。 警方接到法醫的報告,宣布死者是頭部受到重擊致死,死亡時間預計在十一點左右無誤,而且死者的確喝了很多酒,並且在死者左手發現一個被利器劃開的小口子。 經過警方調查,事情發生后,也就是11點10分,學校才緊急恢復了供電,然後發現了有人躺在一樓的水泥地面上。 死者是本校學生,姓李。當天好像通過了一門很重要的考試,心情應該很不錯了,而且一起出去和朋友喝酒,這一點當時餐桌上的所有人都可以作證。不過中途因為覺得喝高了先回去了,那時候好像是九點半,他的同學還說他沒用,沒想到成為了最後一面。 「他沒有如此的理由」他們同寢室的都沒有接受這個事實,因為他們不相信如此開朗的一個人就草草結束了生命。不過說到仇人,確實也比較多。原來這個姓李的自恃高傲,在學校得罪了不少人,不過能夠上殺人報復的也都一一被否定了,這件案子成為了懸案。 值得注意的是,後來警方在東頭地面上發現的酒瓶碎片,的的確確上面有血跡,而且是死者本人的,並且死者手上傷口比較吻合。酒瓶上只有死者一人的指紋,也只有唯一的唾液。 不過對面樓上的學生倒是說了幾個細節,他們發現就在有人跳下去之後,雖然一樓外面被樹叢擋住了,但是感覺總有一點不對。還有人爆料,當時死者跳下去的四樓彷彿看到一閃而過的火光,他們還以為鬧鬼。不過警方都覺得沒有太多的價值,沒有備案。 最重也判定為自殺,動機沒有找到,結案了。 面對如此精密的謀殺案,除了草草定為自殺以外,又有幾個人能夠找到行兇的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