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國的足球教練在下榻的賓館內被殺害,是用酒瓶猛擊頭部致死的。茶桌上擺著一個酒杯和一盤花生米,上面留下了死者的指紋。另一隻酒杯放在衛生間的洗臉台上,已經洗去了上面的指紋和唾液,大概是兇手使用的。
壁櫥內的衣物被翻的亂七八糟,這是兇手作案后翻動的,證據是有一件風衣掉在兇器----酒瓶上面。酒瓶上查出三枚指紋。奇怪的是,指紋都留在瓶肚上,通常揮動酒瓶打人應該是握住瓶頸的。看來兇手是和死者一起喝酒時被害的。作案時間是昨晚9時至10時之間。
警方找到兩個嫌疑人,他們分別作了陳述:
S小姐:昨晚8時30分,我去他房間,至於我和他的關係嘛,你們可能猜到了。為了不讓人聽到,我是赤著腳進去的。我們邊喝酒邊聊天,這時Y先生打電話來,說有事要來找他。我不願被他看見,便回自己房間了。因此我估計Y就是兇手,我回到房間后,大約11時左右打了個電話過去,沒人接,我以為他們出去喝酒了,現在看來他已經被害了。取我的指紋做什麼?那酒瓶上、茶桌上肯定有我的指紋,因為我在那裡喝過酒,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我不是兇手。
Y先生:你們怎麼知道我去過他房間?是S小姐說的吧。我給他打電話時,她肯定在那裡。那麼她自然就是兇手了。因為我到那裡的時候,教練已經死了。我是9時35分到那裡,按門鈴沒有迴音,門有沒鎖,我就推門進去,發現他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我不願卷進去,所以悄悄回房間去了。要取我指紋?我只碰過他屍體,不,我碰過茶桌,但我離開時用手帕擦掉了。酒瓶?我沒注意。
經鑒定,S小姐和Y先生的指紋與兇器上的指紋完全不一致。這麼說還有第三個人?技術員發現瓶肚上的指紋是被擦乾淨后留上去的,且不是死者的指紋。偵察員沉思了一會兒說:「我真糊塗。把他們兩個叫來,重新按指紋,不必叫兩個,叫一個就行了。」
那麼請你推理,誰是兇手?指紋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