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交强险的是( )
年轻干部要想行得端、走得正,就必须涵养道德操守,明礼诚信,特别是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切忌开“空头支票”,________说好话、________说套话、________说大话、规避责任说假话。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政治责任的实现,就其理想状况而言是从履行积极意义的政治责任开始的,这需要政治责任主体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尽管我们强调评判政治责任不能以个人道德为标准,但我们并不能否认个人道德在政治责任实现问题上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对于政治责任主体个人而言,道德规范和政治规范在个人实践中往往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在同等条件下,个人道德水平较高的政治责任主体,能够更自觉地履行自己的积极意义的政治责任,也能够更主动地承担消极意义的政治责任。我们很难设想,一个道德败坏的人,能够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
这段话的中心意思是?
我们怎么就不能________呢?一辆随处可骑的共享单车,方便价廉,不用担心丢失损毁,你的责任仅是用完放好,多好的事情啊,怎么就不能在朗朗乾坤之下健康成长呢?我们年轻时说好了“要做共产主义接班人”,五六十年过去了,连个共享单车都不能容,眼看着单车一方面泛滥成灾,另一方面又共享不成。城市里堆积如山的单车不能________,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还污染了环境,加剧了人文环境的恶化。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组是?
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利用他人为道具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利用者通过支配被利用者的工具行为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构成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甲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的选项是?
A.甲挑唆乙与丙的关系,致使乙一怒之下将丙打成重伤,甲、乙、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B.甲教唆精神病人乙用刀砍伤与其素有仇怨的丙,甲、丙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C.甲派员工乙殴打一直欠钱不还的丙,并允诺给其好处,乙随后将丙打伤。甲、乙、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D.甲让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乙诬告丙,未想到乙捏造的事实正是丙客观存在的事实,甲、丙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
问: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我国古代的责任司法意味着司法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了错案必须承担责任。在法家思想中,责任司法的理论源于责任行政的理论,因为当时司法权和行政权不分家。责任行政的理论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此,秦朝制定了完善的监察制度,对行政执法进行了严密的监察,对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当时司法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因此,对行政权的监察包括了对司法权的监察。监察主体如发现司法人员有司法不公问题,会对其惩戒。可以说,监察制度是当时司法责任制得以确立的前提。秦朝的司法责任制具有开创性,《秦律》中规定的“不直”等罪名就是例证。责任司法也是一种“治吏”司法,法家提倡“明主治吏不治民”,要求将整治官员作风纳入法治化轨道。
这段文字主要讲述的是?
张阿姨喜爱小动物,经常买猫粮投喂小区的流浪猫。一日,该小区五岁的小强玩耍中被流浪猫抓伤,小强父母要求张阿姨给予赔偿。
下列说法中最为合理合法的一项是?
A.张阿姨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B.张阿姨是流浪猫的实际管护责任人,应负有主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次要责任。
C.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但应负次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
D.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不应负任何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全部责任。
某建筑材料公司经营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包工队队长汪某是其老客户,在汪某的介绍下,某装修公司从建筑材料公司赊购了一批价值5万余元的装饰材料。出于对汪某的信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写保证条款,只是让汪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可是装修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建筑材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保证责任,偿还装修公司所欠货款。汪某以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保证责任不明确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虽然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但是汪某作为保证人签了字,他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甲带5周岁的儿子乙去动物园,乙从栏杆空隙钻入猩猩馆喂食,手指被咬伤,关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绝大多数受过教育的父母是负责任的父母,当然,一些未受过良好教育的父母也是负责任的父母,然而,所有负责任的父母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他们都善于和孩子沟通。如果上述陈述都是正确的,那么下列陈述中也必然正确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如果查不出抛物者,就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同一楼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维护了公共安全,同时,让可能的加害人分担责任,能够增强其监督预防的意识。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论证?
A、小区安装了监控探头,能较准确地确定真正的抛物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B、人们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在不幸被抛落的物品砸伤时可获得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