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為公司倉庫保管員。某日,兩歹徒為逼李某交出倉庫鑰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傷,無奈之中李某搶了路邊正在停車的黃某的摩托車逃走。
問:李某搶走摩托車的行為?
A.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於搶劫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B.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於盜竊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C.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於正當防衛,保護了公司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D.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於緊急避險,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權益。
某建築材料公司經營各種建築裝飾材料,包工隊隊長汪某是其老客戶,在汪某的介紹下,某裝修公司從建築材料公司賒購了一批價值5萬餘元的裝飾材料。出於對汪某的信任,雙方在合同中沒有寫保證條款,只是讓汪某作為保證人在合同上籤了字。合同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可是裝修公司由於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貸款。於是,建築材料公司要求汪某承擔保證責任,償還裝修公司所欠貨款。汪某以合同中沒有保證條款,保證責任不明確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雖然合同沒有保證條款,但是汪某作為保證人簽了字,他不應承擔保證責任嗎?
甲帶5周歲的兒子乙去動物園,乙從欄杆空隙鑽入猩猩館餵食,手指被咬傷,關於責任的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製的標準格式《貨運代理合同》上蓋章。《貨運代理合同》第四條約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乙公司支付貨運代理費承擔連帶責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紅在合同尾部簽字。后雙方發生糾紛,甲公司起訴乙公司,並要求此時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藍承擔連帶責任。關於李藍拒絕承擔連帶責任的抗辯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