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
问: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某建筑材料公司经营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包工队队长汪某是其老客户,在汪某的介绍下,某装修公司从建筑材料公司赊购了一批价值5万余元的装饰材料。出于对汪某的信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写保证条款,只是让汪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可是装修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建筑材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保证责任,偿还装修公司所欠货款。汪某以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保证责任不明确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虽然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但是汪某作为保证人签了字,他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甲带5周岁的儿子乙去动物园,乙从栏杆空隙钻入猩猩馆喂食,手指被咬伤,关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