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場與某陶瓷廠簽訂價值100萬元的陶瓷買賣合同,合同訂立后,陶瓷廠積極生產,精心準備。但是陶瓷廠廠長了解到該商場近來經營情況不善,已經欠下多個商家的貨款。陶瓷廠廠長到商場實地了解,商場確實出了很多問題,聲譽不佳。商場經理提出這次準備借推出精美瓷器的機會挽回商場的信譽,決定以商場兩輛汽車作抵押。陶瓷廠廠長在得到商場的擔保后,決定如約發貨。
請問,陶瓷廠廠長的做法合法嗎?
A、合法
B、不合法
新浪微博 70,000+
移動應用